服务职业发展   成就出彩人生
地方分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信息 >

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2019-12-06 10:27:57 教育部 责任编辑:刘莉
分享到: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