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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9-12-17 09:42:4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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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1144号各省、自治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支持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为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范围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原则,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符合工作方案明确的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2019年版)。
 
  二、企业申报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建立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iei.org.cn)统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先行报送纸质申报函(有关模板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明确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中央企业可直接提交申报函,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申报函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核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研究后,向有关企业、地方发放平台账号信息,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开展后续相关工作。企业应在登录平台正式填报基本申请信息2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提交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方案。
 
  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一式五份申报函寄(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邮    编:100824
 
  联 系 人:兰天一 王达 徐辉
 
  联系电话:010-68502621、68502468、68502736(传真)
 
  15652358986、15210595946
 
  电子邮箱:chinaiei@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