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自2015年换届以来,在教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在促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教职成厅函〔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自2015年换届以来,在教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在促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鉴于本届行指委即将届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行指委换届工作,新一届拟设置55个行指委(名单见附件1)。现就推荐行指委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指委主要职能
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每届任期五年。行指委的主要职能包括,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提出本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产教对话活动,指导推进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建设,指导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织课题研究,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培育和推荐优秀教学成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二、委员构成
各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般4—5人、秘书长1人,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60人。委员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人员组成,比例一般为:行业企业40%、中等职业学校15%、高等职业学校40%、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5%。
三、委员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委员,应熟悉行业政策,了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一般应具有参与相关行业企业标准建设的工作经验;来自教育系统的委员,应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一般应具有参与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等建设的工作经验。
(三)优先推荐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万人计划”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等。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能够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承担并协调本单位及有关方面力量承担行指委工作任务。
(五)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委员在行指委的工作,能够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四、推荐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和产业优势,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单位开展行指委委员推荐工作,可为每个行指委推荐不超过5名委员。
部属高等学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优势,可为有关行指委推荐委员,每个不超过2名。
各行业企业结合行业发展和技术优势,可为有关行指委推荐不超过3名委员。行业企业专家可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但不得多头重复推荐。
委员推荐不设“绿色通道”,有意继续参与行指委工作的原委员均需按程序申报、推荐。
五、资料报送
委员推荐人选均须填写《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汇总整理或遴选后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angban@ouchn.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A座922室,邮政编码:100039
行指委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朱朋、苗林波
联系电话:010-57519531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徐栋、邱懿
联系电话:010-66092162、66096809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