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 宗河)日前,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了《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和《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这是继2017年以来第二次发布全国职业院校评估结果。报告呈现了我国职业院校办学整体状况,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要求,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于2018年开展第二轮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共采集到全国6800余所职业院校(含1300余所高职院校和5500余所中职学校)的数据信息和34万份抽样调查问卷,经过数据复核、建立评估模型和专家评议,形成两份评估报告。
报告分析了我国职业院校办学基础条件、师资队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与第一轮评估结果作了比较分析。报告显示,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中职学校办学能力整体上较第一轮评估状况均有所提升。
一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2017年,全国高职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1万元,比2015年增长12.6%;全国中职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6000元,比2015年增长28%,其中西部地区增长最快,增长率达32%。
二是校企合作得到深化。2017年,高职院校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达16.68万个,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总额达61亿元,校均达到493万元;中职学校中,90%以上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0%以上有专业教师进入合作企业实践,60%以上聘请了企业兼职教师。
三是高职院校服务产业升级水平持续提高。58.5%的专业点对应地方支柱产业,相应的在校生达到569万人,比2015年增加23万人。服务新产业、新装备、新动能的专业点数大幅增加,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卫生等专业大类的在校生规模均超过100万人。
四是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高职院校2017年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收入金额超过50亿元,校均达到400万元。毕业生留在院校所在地直接就业的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8.3%,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
五是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教育扶贫生力军。2017年,“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高职在校生总数超过18万,46%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地处深度贫困地区的中职学校有14.2万名学生实现就业,就业率超过90%。
报告指出,职业院校办学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院校办学条件薄弱。高职院校中,有一半左右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低于合格标准,80余所院校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低于合格标准,100余所院校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小于0.2个;中职学校中,建设用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指标不达标的均占参评学校半数左右。二是经费投入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省份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低于4000元的高职院校数相比2015年增多;投入不足导致近一半中职学校需将主要精力放在解决经费问题上。三是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问题并存。近七成高职院校的生师比超过18∶1,专任教师不足两人的专业点有1500余个;1400所中职学校生师比超过20∶1,1600余所中职学校未达到“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的标准要求。四是部分高职院校发展和服务能力仍然较弱。400所院校的年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不到1万元,300所院校的年技术服务到款额不足1万元,近450所院校3年累计纵向科研到款额低于5万元,500多所院校3年无横向技术服务到款。五是中断学业的中职学生数量较多。近3年,全国有60余万名中职学生中断学业。六是贫困地区校企合作面临困境。半数贫困地区的中职学校教师难以进入企业实践,六成学校无企业订单培养学生。
附:
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摘登)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为客观评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变革,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18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一、评估过程及特点
本次评估是继2016年首次开展以来的第二轮,评估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数据采集阶段(2018年3月至7月);二是学校自评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三是省级评估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四是整体评估与报告撰写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
本次评估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1.明确导向性。重点围绕“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进行评估,在对传统教育评价进行反思后设计了20个评价指标。
2.强调客观性。评估主要采用网上评估、不进学校的方式开展,重在以院校填报的相关数据为主要基础,以公开统计数据、院校网站数据、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为辅助。
3.坚持公正性。以院校设置标准作为评估的基本依据与主要参照,首先依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要求的设置标准、合格标准开展评估,无相关标准的则依据所有学校数据的中位数为基线开展评估。
4.注重可信性。为避免数据极值引起平均值波动等问题,评估以数据中位数代替平均数优化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通过找出高于中位数、低于中位数的分布,进行客观评价。
5.突出有效性。报告通过分析20项指标、81个采集点,通过量化处理等方法不断拟合,建立院校发展能力、服务贡献能力两个维度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价模型,以1264所高等职业院校得分为基础,聚类形成各省份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综合指数,并形成聚类分布,以此为基础开展分区域、院校评价。
二、基本评价
(一)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2017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数达350.7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7.5万人;在校生数1105万人,比上年增加22.1万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1.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12.6%,两年来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增幅在50%以上的院校达139所;376所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2万元,是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最高标准要求的3倍;151所院校的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超过32平方米;50余所院校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达万兆以上,数字资源总量在1000GB以上的院校623所,上网课程数在100门以上的院校284所,561所院校实现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把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和企业实践作为提升双师素质的重要举措,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专任教师数量48.2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1.5万人;高级职称教师14.5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双师素质专任教师的比例由2015年的52%提高到54%,达到70%以上的院校有259所;兼职教师数量达15.9万人,规模保持稳定。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绝大多数专业主任都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有45.0%的专业主任企业工作经历超过三年。
(二)校企合作的企业参与度有所提高
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的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达16.68万个,近300所院校年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训时间超过500小时,160所院校开展订单培养专业占比超过50%,近300所院校企业订单学生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0%,企业育人主体作用初步发挥。
2017年,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总额达61亿元,比2015年增加17亿元,校均达到493万元。企业把设备放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有使用权但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成为实践教学对接企业生产实践的一种新模式。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总量达15.87万人,年授课量达2062万课时,相当于3万多名专任教师的年工作量;864所院校兼职教师授课量在5000课时以上。院校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总额达13.91亿元,872所院校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总额均超过30万元。企业兼职教师将产业发展的最新理念、技术、生产工艺等元素融入教育教学过程,提升了专业教学的有效性。
(三)适应产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高等职业院校注重专业设置对接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共设置专业点3.7万个,其中58.5%的专业点对应地方支柱产业,覆盖在校生数达到569万人,比2015年增加23万人。
服务新兴产业、民生需求的专业发展迅速。2017年,服务新产业、新装备、新动能的专业点数大幅增加。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卫生等专业大类的在校生规模均超过100万人,校均相关专业点数分别达到5.1个、4.0个、3.8个、1.4个。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移动互联技术等专业点数达12000多个。服务民生需求的康复护理、健康养老等专业点数达3126个。这些专业的开发与增长,适应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需求。
(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加强社会培训和促进终身学习,已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区域发展的特色。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收入金额超过50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校均达到400万元,其中,57所院校的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超过1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31所;21所院校纵向科研到款额超过1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14所。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数增多,促进了所在区域劳动力素质提升和人力资本开发。2017年毕业生留在院校所在地直接就业的达146.7万人,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8.3%,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79.4%的毕业生在与专业相关岗位就业,较2015年提高4.5个百分点;在中小微企业及基层就业的达177.3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70.5%,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
(五)高等职业院校正在成为教育扶贫生力军
中西部地区布局在地级市高等职业院校为教育扶贫奠定了基础,新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分布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院校有36所,在校生总数超过18万人,46%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充实了深贫地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人才队伍,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等职业院校积极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要求,山东、广东、辽宁等14个省份的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面向贵州、广西、甘肃等10个中西部地区安排专科招生计划12万人;上海市制定对口支援全覆盖实施方案,开发当地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推动喀什地区职业院校发展。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织内地多所知名院校优势资源,帮扶南疆多所职业院校,形成了“M(多所内地名校)+1(新疆农职学院)+N(南疆多所职校)”的职业教育扶贫协作新模式。
(六)实践教学有效促进学生就业能力
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校内实践基地数6.06万个,平均每个专业点一至两个,比2015年略有增加;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504万,生均约0.5个,基本满足学校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2017年,全国超过55%的毕业生获得国家颁发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拓展了就业创业本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90.7%,自主创业毕业生人数超过3.5万人,占比1.3%,高等职业院校为我国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是《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相比上轮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虽有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存在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服务社会能力偏弱的院校数量较多
400所院校的年政府购买服务各类到款额不到一万元,300所院校的年技术服务各类到款额不足一万元,近450所院校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纵向科研到款额低于5万元,500多所院校三年没有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服务贡献能力不强或与办学基本能力水平不相匹配。
(二)部分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薄弱
90多所院校在校生数低于2000人设置标准,其中公办院校占四成;一半左右的院校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小于合格标准,其中公办院校占七成;80余所院校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于合格标准,公办院校、民办院校各占一半;100余所院校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小于0.2个。发挥企业合作育人作用的能力不强,750多所院校拥有的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低于100万元,50多所院校仅有10%的专业拥有企业兼职教师授课。
(三)经费投入不均衡问题依然严峻
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经费投入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11个省份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低于4000元的公办院校数相比2015年增多;超过170所民办院校举办者当年投入不足100万元,年生均财政性经费投入的中位数仅为400元,近七成民办院校年生均财政性经费低于1000元。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应包含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上缴后返还学校的学费,但仍有省份将学费计入生均财政经费拨款水平。
(四)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专任教师总量不足,生师比不达标,近70%的院校生师比超过18∶1,近30%的院校生师比超过23∶1;专任教师数量不足70人的院校有30多所,专任教师不足两人的专业点有1500余个。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一批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还不足10%;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仅为30.1%,有12个省份该比例甚至低于当地的普通高中。
四、对策建议
(一)面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修订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标准,引领高等职业院校提高办学基础能力和服务贡献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速,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强调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新时代,对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和服务贡献能力都提出更高要求,《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已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研究修订,围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目标,适度提高部分设置标准,酌情增加产教融合效能、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信息化教学等指标,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夯实办学基础能力,提高服务贡献能力。
(二)面向地方政府的建议:保障办学投入,夯实院校基础,优化政策环境,激发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动力
一要加强对薄弱高等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院校,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基本办学条件,实现精准帮扶。推进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制度政策有效落实。二要充分认识到产业发展升级、人工智能等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背景,及其对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增加教师编制,足额配置专任教师。三要将产教融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
(三)面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优化院校与专业布局,强化政策落实,完善教师评聘制度,引导院校提高服务社会能力
一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以及人才需求结构等,优化高等职业院校布局与专业设置。引导院校加大对部分资源不足专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办学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二要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聘制度,适当提高院校评聘教师权限。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认定标准,统筹安排教师企业实践,加强兼职教师考核评价,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素质与结构。三要引导院校树立全方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双基定位。
(四)面向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议:对接市场需求,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提高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
一要保障基础设施与专业教学设备的投入,完善办学基本条件,面向市场主动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确保专业教学和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二要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合理安排和调配好教师的教学和企业实践,建立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提高师资队伍双师素质。三要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
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摘登)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并把“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作为2022年要达到的第一个具体指标。为客观评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和学校按照设置标准加快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提高专业教学能力,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18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进行评估。
一、评估过程及特点
本次评估是继2016年首次开展以来的第二轮评估,与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同步开展。评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学校数据采集与审核阶段(2018年3月至7月),省级数据下载与自评报告撰写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全国数据分析与评估报告撰写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
本次评估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坚持正确导向。评估使用的19个指标,体现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要求。
2.坚持客观公正。评估主要采用网上评估、不进学校的方式开展,评估数据以学校填报的客观数据和校长、教师、学生问卷为主,同时参照公开统计数据、学校网站数据、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3.坚持科学可信。为避免统计分析中数据极值引起平均值波动等问题,评估以各采集项数据值分布的中位数代替平均数,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通过找出高于中位数、低于中位数的分布,进行客观评价。注重对数据的处理分析,分别采用描述统计、假设检验、可信度分析、相关性分析、聚类分析、判别分析等多种方法。
二、基本评价
(一)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10671所,全日制在校生1592.5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0%,同时注重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2017年资格证书培训和岗位证书培训的注册学生数近332万人次,结业生数达464万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共开设320余种专业,专业点近40000个,基本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推动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优化了新增劳动力结构。
(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所提升
2017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84万人,师生比1∶19,平均达到“师生比1∶20”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91.6%,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双师型”教师比例为31.6%,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平均达到“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30%”要求。
(三)基本办学条件持续改善
2017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6000元,比2015年增长28%,其中西部地区比2015年增长32%,教学资源条件改善成效显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计算机27台,比2015年增加2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信息点数为17个,比2015年增加2个。根据问卷调查数据,80%的学校拥有管理信息系统。93.5%的中等职业学校设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为0.44个,基本满足校内实践教学活动要求。
(四)校企合作有效性得到提高
2017年,90%以上的学校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0%的学校有毕业生进入校企合作单位就业,70%以上的学校有专业教师进入合作企业实践,60%以上的学校聘请了企业兼职教师。全国半数以上学校开展了企业订单培养,相比上一轮评估提高近10个百分点。
企业将设备放置在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有使用权但不纳入固定资产,成为加快学校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实践教学对接企业生产的重要途径。2017年,25%以上的学校有企业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获得企业提供实践教学设备值超过10万元的学校达450余所。
(五)在教育扶贫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深度贫困地区有中等职业学校347所,在校生数近60万人,2017年有14.2万名学生实现就业,就业率超过90%。
2017年,全国有250余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西部地区学生占一半。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雨露计划”,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四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年招生超过6000名,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9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主要问题
(一)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对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学校建设规划用地、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指标不达标的学校分别都占半数左右,1000余所学校的占地面积不到10亩,不足一个标准足球场大小。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达标的学校占四成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达标的学校占三成左右。
(二)专业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问题突出
2000个专业点达不到“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两名专任教师”的标准要求,涉及240余种专业,覆盖10万多名学生。其中,电子商务、美发与形象设计等新兴或热门专业存在盲目开设和跟风开设现象,专任教师数不达标问题更为突出。1600余所学校专任教师总数未达到“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的标准要求,1400所学校师生比超过1∶20,超过七成的校长在调查问卷中反映学校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专业教师短缺,专业教师招聘存在政策限制较多。四成以上学校达不到“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的标准要求。实地调研发现,“双师型”教师缺乏统一标准;一些地区(学校)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也面临困难,如由于教师数量有限,部分学校难以协调教学与企业实践、教师培训的矛盾。
(三)“普职比大体相当”要求落实不力
部分省份对国家关于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认识不足、落实不力。2017年,全国仅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比例超过50%,有14个省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占比低于40%。
(四)中断学业的学生数量较多
近三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有60余万名学生中断学业,以在校生数1200人计算,相当于500所学校的学生规模。其原因既有社会上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的影响,也有部分地区和学校重招生轻管理、忽视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学生问卷调查显示,32%的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就业信心不足,25%的学生对学校管理水平不满,42%的学生认为学习困难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五)投入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
部分省份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学校办学要求,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显示,仍有近一半中职学校的校长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解决学校经费问题上。
(六)贫困地区校企合作面临困境
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为教育扶贫做出贡献,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步履维艰,半数学校没有教师进入企业实践、没有企业兼职教师,六成学校没有企业订单培养学生。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薄弱学校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办学达标率
以提升办学条件达标率为重点,聚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等突出问题,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和引导力度,不断改善薄弱环节,加快补齐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短板。
加大对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引导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做大职业培训,提高服务脱贫能力。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加强督查,提高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加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工作力度,扩大东部地区兜底式招收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数量。
(二)加强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落实教育、发改、编办、财政、人事等多部门有关增加教师编制的文件精神,形成足额配置专任教师的督促检查机制。单独设置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引入标准和任职资格要求,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任务,细化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地方统筹,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布局
各地参照国务院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建立由地方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保持在合理比例。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完成对一批在校生数过少、办学效益低下学校的整合;合理引导学校专业布局,避免跟风开设热门专业,对专任教师、设施设备严重缺乏的专业应予以调整。
(四)强化类型教育特征,完善学校设置标准
加快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强化类型教育属性,增加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相关指标;增加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而增强学校基本办学能力的指标,如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等;提高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同时提高对“双师型”教师比例的要求。
(五)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办学能力稳步提升
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快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加强财政经费投入等核心指标常规监测,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和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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