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之所以能成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取决于德国对职业教育本质与规律的深刻认识,取决于国家为职业教育构建了运行良好的法制框架,建立了卓有成效的政策环境。2005年和2007年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两次修订,2003年德国《企业教师资质条例》暂停执行与2009年的再次实施,突显了德国职业教育理性思考的深邃,也显现了职业教育的数据统计和科学研究对推动法律改革与创新的重大作用。
一、整体与细节的关系: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律框架修订的启示
2005年4月1日,德国颁布并实施新《联邦职业教育法》( BBiG)。该法将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予以合并、增删、修订。新《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德国为应对21世纪的挑战,进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纲领。在该法实施两年后,2007年4月1日,德国对新《联邦职业教育法》又做了一次修改。
这次法律修改的一个原因,从技术上看,主要是德国联邦统计局和各州统计局对职业教育统计数据的处理,采用的是1991~1992年开发的电子数据处理软件,由于技术的老化,已不能满足海量数据处理的需要。为此,在职业教育数据统计的新方案中,采用发展迅速且卓有成效的现代化数据处理技术,是大势所趋。到2007年,德国政府所有官方数据处理软件已全部由现代数据处理软件取代。而作为德国职业教育发展重要依据的职业教育的数据统计,也必须应用最现代化的技术,去开发新软件,编制新文件,使用新程序。但是,技术升级会带来职业教育数据统计方法的改动,也会为数据的综合应用提供新的空间。根据德国法律规定,这些必须在一个国家认可的法律框架下进行。
法律改动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职业教育数据调查表格,包括基于传统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和归类且已颁布了的数据的处理;二是对教育企业与受教育者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与《职业教育合同》相关的细节数据的补充。最重要的是取消表格式或集群式数据,而采用体现个性特征的细节“数据群”。这种方式在德国现有的高等学校统计、社会扶助统计和学校教育统计中己被广泛采用。因此,这一法律修订将使得修改后的法律框架能有利于那些依据法律有义务提供其占有信息的机构,在编制新的统计数据时,能节省制表所需要的大量的归类的精力和时间,从而提高统计效率。
显然,这次法律修改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从内涵上看,就是有利于数据的人性化、个性化处理,亦即要使数据统计能为其各类使用者,提供一个自由处理与加工的空间。其目标可概括为三个,即有利于实施职业教育的综合评价,有利于把握职业教育的整体趋势,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透明度。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重要的启示:对国家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正确地处理了整体与细节的关系:法律既要考虑在宏观层面为事业的发展确立一个整体性的框架,又要斟酌在微观层面的为事业的运作提供一些方向性的指导。技术问题看似一个软件具体应用的微观的细节问题,但又是一个可能在宏观上有所突破的整体问题。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再次修订,从战术性的技术问题入手,却能高屋建瓴地在战略性的发展问题上着笔,值得借鉴。
文献来源:
应然与实然:德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2(16):51.
作者简介:
姜大源(1946— ),男,湖北武汉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课程建设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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