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田雪(1990-),女,助教,山东滨州人,滨州职业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育哲学、教育基本理论。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明确提出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近期,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同出台了《关于整省推进 提质培优 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山东省为试验区和改革样板,大力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评价标准,实行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保证面向市场、服务就业的办学导向。
“1+X”证书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制度创新,也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力举措。其基本理念是基于行业标准调整人才培养规格、基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协同育人。“1+X”证书制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指的是学历证书,是在学制系统内学习者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达到一定的教育要求和效果,由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相应的机构所颁发的文凭证书,这是“1+X”证书中基础性、主体性的要求和内容。“X”主要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学习者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基础上,同时获得的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对“1”的一种补充与延伸。从评价主体的角度来看,学历证书的颁发主体主要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主体则更为多元,涵盖了政府、企业、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组织在内的广泛社会力量。为此,建立政府、企业、行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并有效地厘清教育主体之间的话语权限和角色分配,是确保“1+X”证书制度有效性、提高证书含金量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学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互融通、提升职业资格证书认可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的主体间性意蕴
主体间性又叫做“交互主体性”或“主体间本位”,是20 世纪西方世界里出现的一个哲学范畴。主体间性概念最早由胡塞尔提出,是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间关系的规定。主体间性理论是对西方哲学中长期占据主流的“主客体”二分法的一种批判与超越,旨在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建立主体之间相互平等与理解、主动融合与对话的交往特点和关系。
主体间性理论在教育领域的渗透与应用已然十分广泛。其立足于教育培养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人的终极目标,突出了“人”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呈现了以人为本的应然价值取向,消解了传统哲学视域下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片面的、孤立的、单一的现实状态,使不同的教育主体相互交融,建构一个共生共在、双向互动、主动对话的教育场域。
(一)共生共在。“存在”是西方哲学世界中的一个根本范畴,指向的是“我”与“他者”的存在与交往方式。主体间性经历了从胡塞尔的“我”与“我察觉到、认识到的我”的单一主体性自明,到马丁布伯的“我与你”的相互影响、相互成就,再到海德格尔的“此在与共在”和哈贝马斯的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理论的存在范畴不断得以延伸和扩展,但其归根结底是主体间共同存在、彼此依存、相互依赖的共生与共在。教育过程中也是如此。“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包括学校、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培训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任何一方的存在都是与其他主体共在共生在一个评价体系中,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话语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成就,共同作用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
(二)双向互动。与主体性强调人的个体性和“唯我论”不同,主体间性强调的是群体意识,是在合作中努力回避自我中心、以交往互动形成共识的过程。哈贝马斯将主体间性作为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石,提出共识是主体间交往互动达成的,“互动一开始就取决于参与者相互之间能否在主体间层面上对他们与世界的关联共同作出有效性评价”。因此,主体间性理论中的多元主体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不断的双向互动交往中彼此理解与承认,最终实现共识。在“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中,学校、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培训组织既要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各自对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同时更要突破个体意识,加强对话,以整体效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主动对话。主体性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时表现出来的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能动性和自为性,强调的是主体对外在客体的认知、征服与占有。而主体间性则是主体与主体在交往中的以“交互主体”为中心的和谐一致,强调的是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对话与沟通。换句话说,主体性视域下的合作是自为的,而主体间性视域下的合作则是互为的、应答的,是以实现共赢为目标的。对于“1+X”证书的社会评价来说,任何一方的评价标准和目标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多元主体间加强沟通与对话,围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核心目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规范评价标准,共同开展评价活动,以多元主体合力实现协同育人。
二、“1+X”证书社会评价的现实问题
“1+X”证书的社会评价,涉及到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社会培训组织等多元教育主体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然而,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现实阻碍,长期以来,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教育主体缺位或教育话语权孱弱的现象,导致多元教育主体协同育人作用发挥不平衡,为“1+X”证书社会评价提出了现实问题和困难。
(一)政府干预介入过多。我国作为一个职业教育尚处于规模扩张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强有力干预职教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干预与直接介入过多、社会力量参与程度偏低等问题。一是由于政府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绝大部分的经费支持与保障,而使得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并最终导致多元教育主体的教育话语权被边缘化。二是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乃至各个层面的教育改革均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使得职业教育难免存在行政性过强的问题,教育性反而弱化;同时教育政策的制定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难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三是政府在与职业院校合作育人方面也尚有不足,在当前校政合作逐步扩展的形势下,政府并没有真正参与和融入到校政协同育人的全过程,而较多的停留在共建专业或合作签约的表面上。
(二)行业标准缺乏认可。《意见》提出,要把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改组为行业指导委员会,推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制订,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把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行业是用人标准与职业准入的制定者,是起指导作用的核心主体。然而在职业标准的制定中,长期以来仍然存在着过多关注学历证书,而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可度不高的问题,这也直接导致了“X”证书社会认可度不高的普遍问题。
(三)企业合作浮于表面。《意见》指出,要支持山东在做好国家试点基础上,自主确定适合的职业技能领域,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成熟时优先列入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企业作为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育人主体之一,经过长期的发展,校企合作办学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发展模式,但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见习实习工作和一线教师挂职锻炼等各项工作中,企业仍然没有实现与职业院校的深度融合,仅仅停留在合作的表面,没有融入校企育人的全过程,起不到实质效果。因此,发挥企业在“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的主体性,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社会组织长期缺位。“1+X”证书制度强调的是职业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的融通,建立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对接的立交桥,改变职业教育“断头路”情况,扩宽职业教育面向就业、继续求学的道路。培训评价组织在1+X证书制度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是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开发学习资源、设计考核标准、组织培训与考核等。然而,在我国职业教育中,由于长期以来的认可度不高,培训评价组织长期缺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主体间性视域下“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的角色定位与内在逻辑
1+X 证书制度,从其内在逻辑结构上来看是一个相生相长的生态体系。为此,在“1+X”证书社会评价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主体性,以缓解话语不畅所引发的话语失效。
(一)平衡政府调控主体性。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主体和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因此,在“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中,政府应当更多地发挥组织者、指导者、审核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进一步平衡政府的调控主体性,以缓解政府干预过多导致的负面影响。同时,1+X证书制度的实施,绝不仅仅是给学生提供一系列可供学习和获取的技能等级证书,其真正的内在价值在于改革当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模式,进而对教育管理体制和相关职业教育政策带来极大挑战与变革。因此,政府的调控主体性发挥效力如何,直接影响到能否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激励政策,为“1+X”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二)发挥企业开发主体性。“1+X” 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首要问题是要有丰富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供学生选择和获取。根据《意见》指出要支持山东在做好国家试点基础上,自主确定适合的职业技能领域,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就意味着,企业不再仅仅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体,更是“1+X”证书制度的开发主体。然而,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度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在国家废除了大量质量不高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目前保留下来的仅有140 种,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企业更要发挥开发主体性,在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急需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体现当前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贴近岗位实际需求。
3.规范行业准入主体性。在“1+X”证书社会评价的实施中,需要提出专业、明确的行业标准和准入机制,这就是行业的作用与角色。一方面行业产业要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基于行业能力标准来调整学校专业能力结构,使得学校人才培养规格紧贴行业人才需求;另一方面行业产业也要尝试建立职业技能证书的认定资格和准入标准,把产业的最新技术体现到技能等级证书中,最终传导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来,整体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与认可度。
4.提升学校育人主体性。学校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主体,也是在校期间学历基本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育人主体。因此,要在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在此基础上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合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培养适应产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同时,学校还应主动承担起社会培训与服务的职责,扩展非学历教育,担任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的培训主体。
5.加强社会评价组织考核主体性。“职教20条”明确提出,职业技能证书 X 的开发主体之一是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将公开招募社会评价组织,以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与证书发放。所以,相比企业的开发主体来说,社会评价组织的独特作用在于考核主体性的发挥。因此,培育一些具有实力、开发经验、职业培训资质、具有优秀业绩以及被业界广泛认可的培训机构,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心之一。社会培训组织要在于学校、政府、企业积极对接的基础上,对“1+X”证书的企业认可度、专业融合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以有序的开展考核与评价,真正实现“1+X”证书社会评价体系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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