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
教办厅函【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详见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