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教育部门组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作和发放,现将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及证书参考样式予以公布。
教职所〔2020〕49号
为指导教育部门组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作和发放,现将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及证书参考样式予以公布。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本编码规则适用于对教育部组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编码,采用24位数字编码结构(见表1),从左至右的含义分别是:
1.第1位为证书类型代码,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值为1,面向社会成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值为2。
2.第2-7位为证书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代码,表示标准主要面向的职业技能领域。
3.第8-10位为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代码。
4.第11-12位为证书等级及拓展代码,其中第11位为等级代码,初级为1,中级为2,高级为3;第12位为预留的等级拓展位,目前统一暂定为5,未来可根据需要拓展,如在初级中拓展一级、二级等。
5.第13-14位为考核站点所在区域代码,取值见区域代码对照表(见表2)。
6.第15-17位为所在区域内考核站点序列号,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零补足)组成,不同区域分别从001开始编排。
7.第18-19位为证书考核年份代码,如2019年考核证书的年份代码为19,2020年考核证书的年份代码为20,以此类推。
8.第20-24位为证书核发序列号,按照每年度该考核站点考核通过的证书各等级从00001~99999依次顺序取值。
以上第1、4、5、6、7、8条有关编码由培训评价组织根据规则确定,第2、3条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赋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