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选拔功能异化、评价标准窄化、技能测试泛化等现象,对招生考试的公平与效率会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建议从三方面进行优化,一是以专业培养的内在需求为依据确定提前招生专业,二是建立以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三是完善以适应性为目标的多样化职业技能测试机制。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这不仅为高职院校招生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也为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浙江省作为新高考改革的试点省,在2014年出台《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于2015年在全省遴选15所高职院校启动了这一模式改革试点。2019年试点院校扩大到45所、招生计划约1.5万人,约占当年全省高职院校招生总计划的10%。随着试点改革的深入和招生数量的不断扩大,该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弊端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对选拔效率与公平正义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认真研究并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深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在选拔目标定位上,重招人轻选择,选拔功能异化;在评价标准确定上,综合评价不综合,评价标准窄化;在综合测试环节上,为考而考,技能测试泛化。
(一)在选拔目标定位上,重招人轻选择,选拔功能异化
选拔功能异化是指在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出现生源危机的现实中,几乎很少有学校考虑招生模式与招生专业之间的内在需求,把提前招生模式仅仅作为扩大生源的有效渠道,甚至有的学校还错误地认为,只要能招到学生,所有的入学条件都可以“自己做主”,出现了选拔功能异化现象,偏离了提前招生模式改革的初衷。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1. 招生专业安排过多、重叠率过高,不具适切性。在招生专业安排方面,普遍存在高考统一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这两种模式交叉重叠现象,即同一专业面向相同生源采用这两种不同模式同时招生,大多数院校的重叠率超过90%。
2. 报考资格过于宽松。一是不设报考门槛。大多数院校规定“只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即使个别专业设了门槛,要求也非常低,形同虚设。如“化学和生物的学考成绩需达到D等及以上”。二是入围比例过高。大多数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500%划定入围分数线,而且规定末尾同分考生当折算成绩相同时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二)在评价方案确定上,综合评价不综合,评价标准窄化
评价标准窄化是指把“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理解为两者简单相加。在强化职业技能成绩的同时,本应作为录取“基本依据”的学考成绩演变成仅仅作为“入围依据”,消弱了文化素质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综合评价的“综合性”得不到体现。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 在录取总分构成上,把“学考成绩不得低于综合成绩的50%”理解为等于50%,没有按不同专业设置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的相应比例,而统一规定录取总分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和综合测评成绩两部分各占50%组成。
2. 在计分科目选取上,把“计分科目不得少于5门”的要求简单地理解只要满足5门课的数量就行。不仅没有按不同专业设置相关科目要求,相反,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或语文、数学2门作为必选科目外,其他2~3门还允许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中课程中自主选择成绩最优的科目。
3. 在计分办法上,没有按不同专业要求设置相应文化素质科目的权重。以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为例,目前比较统一的计分办法是: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计70分,其他两门自选科目各计45分。
4. 在素质特长加分上,不仅所占分值较高,而且加分项目与专业缺少关联性。现行的综合测评成绩一般由技能测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素质特长加分占20%,加分项目一般分为艺术特长、体育特长及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等4类。
(三)在综合测试环节上,为考而考,技能测试泛化
技能测试泛化是指把“根据本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的要求组织必要的综合测评,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理解为必须组织技能测试,不论是否需要,也不分专业特点,对所有招生专业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即“校考”。校考成为提前招生模式的标配,不仅使技能测试复杂化,且也缺乏针对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测试方式单一。现行的测试方式虽然有面试、笔试、上机考试、操作考试等方式,但面试仍然是目前高职院校普遍采用的职业技能测试形式。面试一般采用多对一的方式,即由5名(相关规定不得少于5名)及以上考官组成考评组,由每名考官按照综合测评的规则对考生逐一进行独立评分,以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得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5~10分钟。
2. 测试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面试内容主要是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态、兴趣特点、素质特长、创新思维与专业相关的潜质等。虽然有的学校采用“面试+笔试”的方式,但笔试考核的重点是时政热点、逻辑思维、法律常识、生活常识等,其内容与不同专业所需的潜质要求及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实际相差甚远。
二、“三化”现象对公平与效率的影响
体现科学高效,促进公平公正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高职提前招生模式中出现的不恰当做法,既影响招生公平,又影响招生效率。
(一)增加选拔难度、降低选拔效率
虽然安排较多的专业招生,放大入围比例,有助于吸引更多学生报考,确保生源充足,较好地完成提前招生计划。但招生专业过多过泛、入围比例过高,都会增加选拔量和选拔难度,降低选拔效率。
1. 招生院校招考能力难以适应。首先是考评师资难以保证大规模考试所需。以计划招收600人为例,按1∶5的比例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就将超过3000人。如果每个面试小组一天面试50人,至少需要分60组,而每组考评人员不得少于5人,所以参加实际考评的师资至少需要300多人。而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校考的学校要按不少于1∶1.5的比例建立“考评人员师资库”,所以,入选考评师资库的人数大约需要500人。这对于全校教职工也不过500人左右的高职院校来说,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师资库单从数量上讲就难以达到要求,其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虽然也可以聘请一些校企合作单位人员,但临时聘请的校外“专家”其专业性也往往参差不齐。其次,效度、信度难以保证。一方面,由于考评人员不足,为提高考试效率,面试时间大多只有短短的5~10分钟,而期望通过5~10分钟的面试来综合评判考生的专业潜质和适应性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由于面试教师的水平参差不齐,其主观因素对最终面试结果乃至录取与否影响很大。特别是由于某些专业报考人数众多,面试往往需要分多组进行,这样组与组之间的标准掌握也存在显著差异。
2. 考生选择受局限,难以一考多用。由于所有招生院校均自行单独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导致校考成绩无法在校与校之间通用,所以,考生如想同时报考多所学校,就得逐一参加校考。多频次的考试,不仅对考生本人增加压力,而且还会对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带来影响。从浙江的实践来看,虽然为了体现考生的选择权规定可以同时报考5所学校,但由于受校考之间时间冲突等原因,同时报考2所学校并被录取的比例极低。其中,2017年被2所以上学校同时录取的考生仅为15.5%。
(二)学业成绩不匹配,难以满足专业培养要求
1. 学业水平相差悬殊。一是由于报考资格宽松,入围比例太大,导致入围考生之间学业水平相差悬殊;二是由于学考成绩不仅在录取总分中占比低,而且没有按不同专业设置相应的科目要求和计分权重,忽视了专业培养与某些学考科目的关联度,导致了部分专业录取的学生文化素质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比严重偏低,难以达到一定的学业水平要求。尤其是在同一专业不同招生模式招收的学生采用混班教学的情况下,会因学生的学业成绩参差不齐形成教学组织困难。
2. 学业特长与专业要求错位。本应该按照专业特点规定选考科目变成了允许考生“自主选择最优科目”计分,表面上是突出学生的学业特长,事实上导致了部分学生为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到一个好学校,而利用这一规则选择了与自己文化基础不匹配的专业,使对一些文化基础要求较高的理工科专业(如生物制药类专业,必须要求学生同时具备生物和化学的知识)招收的学生在知识结构上无法匹配,也难以满足专业培养要求,甚至有的学生只能转专业学习。如果允许转专业学习又很容易被钻先进冷门专业后转热门专业的空子,形成新的招生不公平。
3. 素质特长与专业培养缺少关联性。一方面,在目前的艺术特长、体育特长及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四类素质特长加分项目中,能获得加分的考生集中在前两类。事实上,具有前两类特长的考生与大多数的专业学习(除非是与艺术类、体育类的相关专业)没有必然联系。另一方面,素质特长赋分值过高。如某校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以笔试形式测试的文化课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别只占20分、12分、8分;以面试、技能操作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的综合素养测试占40分;而素质特长加分项为20分。从中可以看出,如果某一考生能获得艺术或体育特长的加分,该考生即便数学、英语测试成绩得零分也能在考试中胜出,而这种所谓的素质特长又与所学专业没有直接相关性,显然有失公平。
(三)“一面定终身”和考非所需现象并存
由于职业技能测试大多以面试为主,加上综合测试成绩在录取总分中占比高达50%,所以,所谓的职业技能测试极易导致最终成为语言能力的比拼。不可否认,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现代人极为重要的能力之一。但就不同的职业而言,其重要性是不同的。有的职业需要能够在大众之前清晰地把自己的思想和意念传递给别人。相反,有的职业(如机械制造、检验测试等)更需要默默无闻、埋头实干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但不分专业特点一概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会导致考非所需,不仅达不到科学选才的目的,而且会对不善于表达,特别是对因为遗传基因或脑部构造异常而存在语言能力缺陷的同学不公平。
三、突出“三性”:优化高职提前招生模式的路径
实践证明,高职提前招生模式改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向是正确的,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模式,重中之重是高职院校本身要提高认识,加强研究,优化招生方案。
(一)突出“选择性”,以专业培养的内在需求为依据确定提前招生专业
以专业培养的内在需求为依据确定提前招生专业,是促进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前提。从理论上说,不同的招生模式具有不同的选拔功能,服务于不同的选拔目标,适用于不同的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推进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生考试的目的是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及专业培养要求的选拔机制,以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所谓“符合培养目标”是指既要符合接受相关专业培养的智力基础,又要符合相关专业培养潜质(主要是指操作技能的基础,包括兴趣特长等非智力因素)。在目前高职提前招生模式与统一高考招生模式并存的背景下,高职提前招生模式适用于单纯通过统一高考按总分录取模式或者其他招生模式难以甄别,只能通过自主的选择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的“特殊”专业。具体来讲,提前招生模式的专业选择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
一是选择单一文化考试成绩无法反映专业学习所需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潜质的某些特殊专业,如乐器制作需要敏感的听觉、品酒和调酒需要灵敏的嗅觉和味觉、营销人员需要较好的沟通能力等。
二是考虑可能会受新高考“选考科目只要有1门交集即可报考相关专业(类)机制”影响的专业。从表面上看,实行1门交集即可的机制,“既保证了专业培养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该专业的生源相对充足,有利于招生选拔”。但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基于确保生源的考虑,不敢只限1门或2门,而往往是让考生3选1。如生物技术类专业要求有生物、化学这2门课的基础,如果让考生在生物、化学、技术这三门课中3选1,极有可能会招到生物、化学这2门课基础较差的考生。类似这些专业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可以弥补新高考改革实行1门交集即可机制带来的不足,解决学业基础与所报考专业的匹配问题。
三是符合学校自身定位的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特殊性,也决定其必然需要根据特色化的需求选拔考生。
四是尽可能安排社会急需但招生相对困难的专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提前招生计划缺额,其计划可以转入统一高考招生。因此,高职提前招生相对于给这些专业增加了一次招生机会,无疑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突出“基础性”,建立以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
建立以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的综合评价体系,是促进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核心。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一方面,文化素质是职业技能习得的基础。一个人的技能高低虽然与天赋有关,但除天赋外,一般的技能均可依靠后天的培养而形成。另一方面,职业技能不能等同于操作技能,文化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职业教育所需要的通用技能。所以,个人的文化知识与其综合素质会有某种程度的关联,相近的学考分数往往代表学生的智商、知识结构、综合素质较为接近。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所学专业的文化素质基础本身就是一种特长,尤其是高职院校考生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当下,文化素质特长是最主要的特长。
由此可见,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既不是“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者简单相加,更不能一味强调“职业技能”,而是要平衡好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这两端。高职提前招生之所以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以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这不仅是为了确保高职提前招生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也是为了平衡技能学习和文化知识学习这两端,确保考生达到一定学业水平要求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文化素质在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当然,“以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也不是简单地提高学考成绩在综合评价中的占比,主要是要突出“文化素质”相关科目成绩与不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关联度。
1. 合理设定学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合理设置报考条件,既是招考公平的起点,也是提高效率、发挥选择性功能的首要环节。为确保参与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水平要求,避免同一专业因招生模式不同而使学业水平相差太远,建议参照历年同专业高考统招学生的学业水平提出学考成绩等第要求,设定学考成绩最低控制线(以不低于统考水平的20%为宜),在报考条件上做到宁缺毋滥;同时,要严格控制入围比例,按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划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入围线。
2.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学考科目及等第要求。为保证同一专业的学生具有与专业培养相一致的文化素质基础,要纠正学考成绩分必选科目和自选科目的做法,把所有计分的学考科目统一规定为必选科目。如生物化学类专业要将生物、化学作为必选科目。
3. 提高学考成绩及相关科目的计分权重。在目前招生院校内部招生能力建设滞后、综合测试方式单一,并且大多数招生专业并非一定要某些特殊潜质的背景下。除少数确实需要有特殊潜质而且这种特殊潜质可量化考核的专业外,建议将学考成绩在综合评价中的占比提高到70%以上,对一些职业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专业,甚至可以直接通过提高相关学考科目成绩的占比替代职业技能测试。
4. 严格执行加分政策。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也要以是否与专业学习的要求相符合为依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建立严格的审核和多级公示制度。
(三)突出“适应性”,完善以适应性为目标的多样化职业技能测试机制
完善以适应性为目标的多样化职业技能测试机制,是促进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关键。职业教育涉及的职业种类繁多,对职业技能的要求千差万别。所以,职业技能测评的内容、方式方法也必然要求多样化。
早在2013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技能科目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也可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或由招生学校组织校考。”从中可以看出,综合测试除采用校考外,可由省级统一考试,也可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意见》也明确地指出: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可见,职业技能测试的目的是考核考生对专业学习的适应性,考生只要达到某一水平就意味着已具备进入某院校修习某专业的能力,职业技能测试应该是一种合格性测试,而非选拔性考试。所以,在承认职业技能测试必要性的同时,没有必要对职业技能进行过度选拔。
1. 能简则简。招生自主权不等于考试权,招生院校是否能单独组织考试不是衡量有没有招生自主权的依据。其实,在享有高度招生自主权的国家,也大多采取全国统考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并不需要单独组织入学考试。所以,凡是可以通过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反映职业适应性和专业潜质的专业,就不必组织专门的技能测试,防止职业技能测试过度化。
2. 能统则统。对于确实需要组织专门测试的专业,要坚持以统一测试为主,校考为辅。凡是能统一考试的技能测试项目尽量采用统一考试,能不组织校考的尽量不组织校考。只有坚持采用统一考试,才能实现一考多用,使考生用统一考试的成绩申请所有相关院校的专业。
从实践来看,大多数专业的技能测试是可以采用统一组织形式的。虽然职业教育的学科门类庞杂,专业培养目标各异。但仔细分析目前各高职院校的提前招生方案不难发现,不同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选才标准具有相当高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为统一组织技能考试提供了实践基础。建议省级相关部门根据这种相似性并结合目前社会行业的发展和院校的专业设置进行专业分类,对每个专业门类的测试内容及职业技能水平要求应进行多方面的研究,统一开发出适合职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的职业技能测试。
与此同时,高职提前招生的职业技能统一测试可以借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技能分类考试等经验做法,也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早在2000年,台湾成立了“技专校院入学测试中心”,由中心统一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提供与职业技能测试有关的研究分析及教育咨询服务等,使职业院校入学测试的专业化程度更高,保证了学生充分选择学校的权利。
作者:
蒋丽君,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教授,浙江杭州 310018
张瑶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浙江杭州 310018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2期第4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