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笔者尝试从以下几点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固化职教地位,为职业教育塑造社会共识
新法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相对于原职业教育法,更加固化了职业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标志我国教育体系的“双轨”运行机制正式形成。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可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少人认为职业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起配角和补充作用,不少家长只有在孩子考不上普通高中时,“无奈”让孩子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而就读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往往成为家长和基础教育教师口中不努力上不了“正牌大学”的反面教材。新职教法,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没有高低、主次之分,有利于影响民众的观念、塑造社会共识。笔者认为,全面扭转社会“普高职低”“重普轻职”的传统认知,还有一段比较长的路要走,但根据新职教法的精神和规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社会共识: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构建职业教育对推动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的研究,国家、地方政府、专家智囊、社会联合发声,运用理论文章、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层面正向宣传,强化公众舆论导向。
二是加大社会引导。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拓展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平台与路径,谱写新时代劳动者之歌。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强化职业教育条件保障。
三是做实职业启蒙教育。新职教法第十九条指出,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在具体实施层面,可建设共享型的职业启蒙教育基地、构建递进式的职业启蒙教育课程、打造职业化的启蒙教育师资队伍。
二、完善职教体系,为职业教育发展指明方向
在新职教法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定义,在定义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笔者注意到以下几个变化:
一是取消了初等职业教育。初等职业教育是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领域等,以培养个体进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初步技能为主要功能,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的职业教育层次。本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取消了初等职业教育,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普及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国情,体现了职业教育体系与时俱进的特点。
二是构建了完整的职业学校教育体系。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发展空间狭窄。新职教法中,指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提供了保证。本科职业教育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进一步提升学历拓展了通道。笔者注意到,新职教法除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外,还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预留了空间。同时,笔者预测,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或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
三是提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李克强总理批示“办好技工院校”,新职教法增加了技工教育、技工学校内容。第十条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第十五条,将技工学校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实施主体之一、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技工教育是指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的专门教育,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新职教法将推动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构建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进而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产教融合是新职教法相对原职业教育法(1996年)显著的变化之一,全文共有9处直接提到产教融合,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写入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要求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实施职业教育时,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并明确推进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笔者依据新职教法并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梳理出以下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
一是系统化解决校“热”企“冷”问题。从国家、省、市三个层面,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各层次、分地区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制度。
二是大力推进共享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以此为平台,培训校企双方人员,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打造校企双方共培、共享、共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三是力促校企双元育人。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
(李忠华系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发规处处长、双高办主任,江敏系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副院长,罗明全系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