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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华:开辟中国特色学徒制创新发展新境界

2022-07-13 14:59:08 《中国教师报》2022年7月13日14版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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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教法”)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职教法自1996年公布实施以来首次修订,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万多字,内容更加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提出“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彰显了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类型教育”特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教法”)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职教法自1996年公布实施以来首次修订,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万多字,内容更加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提出“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彰显了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类型教育”特征。
 
  近10年我国在学徒制发展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此前支持学徒制发展的制度都是以文件形式出现,直到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一次将中国特色学徒制从政策话语体系提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形式得以确立,为学徒制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定遵循,开辟了中国特色学徒制创新发展新境界。
 
  一是建立了协调机制,理顺了管理体制。早在2015年,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进行教育部主导的学校企业双主体“现代学徒制”和人社部主导的企业主体“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前者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角度出发,通过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从而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后者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角度出发,突出以企业为主导开展员工技术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职教法明确提出“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这项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制度设计,非常符合我国现阶段学徒制发展的需要,将我国现代学徒制从两部委试点探索与全面推进引导到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新阶段。在组织与管理体系上,职教法明确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理顺了学徒制管理体制。
 
  二是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强化法律政策支持。学徒制试点实践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校热企冷、企业培养主体地位缺失、学徒岗位标准不明、学生学徒双重身份保障不力、工学内容对接不畅、在岗培养技能单一等系列问题仍很突出。职教法明确指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企业在学徒培养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学徒岗位不足的问题解决了,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养与实践,进而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学徒岗位标准;“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其目的是保障学徒的基本权益;“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保障学徒培养质量。职教法为中国特色学徒制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明晰激励举措,增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由于学徒培养成本高、收益慢,因而一些企业并不愿意承担。职教法提出“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以法律形式明晰了企业参与学徒制的激励举措。此外,职教法通过“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企业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照职业学校享受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等激励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开展学徒培养的成本,增强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打通学历上升通道,增强学徒培养吸引力。职教法提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丰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和层次,打破了职业教育学历的天花板,建立了纵向贯通的职教体系,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教育学生发展的通道;“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制度保证,“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这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的制度创新,为参加学徒培养的学生打通了获得学位的通道,改变了长久以来人们将学徒制视为低层次教育的认识,通过建立与职业教育类型和层次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体系,推动学生技术技能不断提升,使学生学历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更加顺畅,从而使更多学生参加到学徒培养中来。
 
  (作者:吕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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