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9日起至8月25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9日起至8月25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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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