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期,构建职普融通的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横向沟通协调发展,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类学校的职普融通,可以充分整合各个地区的教育资源,激发职业院校和普通学校的办学活力及内在动力,为广大学生提供适合自身成长的多样化选择机会。全面总结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规律,充分挖掘职普融通的本质属性,准确识别改革实践中职普融通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进一步研究推动职普融通的发展路径,对于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顺利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新时期,构建职普融通的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横向沟通协调发展,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类学校的职普融通,可以充分整合各个地区的教育资源,激发职业院校和普通学校的办学活力及内在动力,为广大学生提供适合自身成长的多样化选择机会。全面总结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规律,充分挖掘职普融通的本质属性,准确识别改革实践中职普融通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进一步研究推动职普融通的发展路径,对于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顺利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简介
冯朝军(1974—),男,河南焦作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关键词
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教育体系;策略研究
文章出处
《职教发展研究》2023年第2期93-100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是我国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社会就业的重要职责,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1]2021年4月,全国职教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2]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3]2022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开始实施,再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4]近年来,从各项政策的制定到法律条文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出我国的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构建技能型社会和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功能定位方面,由过去的层次教育转变为类型教育,即从过去原有的教育体系中,作为一个与普通教育独立且并行的体系分离出来。虽然从身份定位方面与普通教育有了区别,形成了独立的教育体系,但是在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而是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相互渗透、彼此融通的,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尤其是人才培养方面也可以相互转化,通过充分发挥各自所肩负的功能和任务,在构建技能型社会、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共同构筑新时期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发展体系。
一、职普融通的本质属性
现阶段,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大国工匠,构建技能型社会的背景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在全面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其中职普融合是我国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观念的束缚,职业教育的发展长期滞后于普通教育,从招生培养到实习就业,职业教育的内在价值以及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经常被公众所忽视。另外,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职业教育一直未能突破专科阶段的人才培养,因此在企事业单位招人和重要岗位选聘时,目光主要聚焦于普通本科院校所培养的学术性人才,而忽略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所肩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功能特征,使得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从属地位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为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和推动技能型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全面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有效推进我国教育体系职普融通的深入发展,就需要我们对职普融通的本质属性进行归纳总结,为今后政策制定与改革实践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一)职普融通是两种类型教育的双向融通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5]开启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2022年新职业教育法再次强调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作为两种类型的教育,在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两种教育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和融通性,即使在过去没有明确两种类型教育的背景下,也已经初步建立了纵向贯通教育体系。在新时期,为了全面建设技能型社会,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岗位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培养出具有较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我国逐步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使得我国职业教育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职责和任务更加明晰。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公众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国的职业教育依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从生源质量、资源投入、办学条件、规模结构和办学机制等各方面都与普通教育存在明显差距,尤其是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尚不能满足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需要在未来一定时期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除了在办学层次上加强职教本科和职教研究生的培养之外,还应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横向融通,在相互尊重对方教育规律和育人价值的前提下,主动借鉴对方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办学机制,相互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架起职普教育之间的横向桥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在大的教育系统内实现职普融通的协同发展。
(二)职普融通是多个教育环节的深层融通
在新时期,我国教育体系的职普融通,不仅仅限于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之间进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通等层面的一般融通,而是在传统基本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资源共享、师资互派、课程互通和体系共建等方面着手,进行多样化、深层次的职普融通。根据不同受教育者的兴趣和学习需求,设计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培养通道,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在我国过去的教育体系发展过程中,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由于类型不同,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以及教育评价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普通教育主要侧重对学科知识的传授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更加注重以基础理论和学科教学为核心,为社会培养理论型和学术型人才。而职业教育侧重在实际岗位中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对具体设施设备操作能力的锻炼,在实践教学中更加注重应用场景的教学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为社会培养职业型和技能型人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不断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涌现,过去单一的人才培养方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需求,此外,在一个多元化社会发展阶段,每个受教育者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方面全方位完善自己,也需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进行跨越。因此,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从业者职业素养的需求与受教育者自身发展的需求,就需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融通,从而弥补两种教育类型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不足,充分发挥两种教育类型的优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
(三)职普融通是多个学段教育的系统融通
目前,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关于职普融通方面的实践探索主要集中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之间的校级合作,以及地方在一些中学内部所开设的职普融通班。[6]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区的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出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或者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针对人才培养或教学项目的部分环节也开展不同形式的交流合作,还有些学校所开设的职普融通班为了兼顾学生的就业需求和升学深造,通过重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教育体验。但是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职普融通的实践探索却不尽人意,缺乏一个整体的规划方案和成熟的教育实践。2022年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7]从法律层面上提出了职普融通的教育改革应由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实现全面贯通。不同阶段的学生有不同的心理特征和需求特点,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涉及教育的分流和转段,职普融通主要体现为在课程体系中增加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等方面的课程和实践,主要培养学生的劳动价值观和职业规划意识。在高等教育阶段,由于国家实施了职普分流,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更多受教育的选择机会,需要各高职院校和普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一步加强校际合作,加强教育资源的共享与培养模式的互鉴,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和学分互认等方面,全方位进行交流合作,实现彼此融通,在深入融通的基础上再充分发挥彼此的特点和优势,在高质量合作与发展中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现阶段职普融通存在的问题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包括身心健康发展,还包括知识储备、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等方面的发展。但是各级各类学校在推行职普融通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在办学过程中未能将人的全面发展落到实处。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类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全面提升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需要准确识别出职普融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两种类型教育定位不够清晰
随着我国在新时期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新业态和新职业也在不断涌现,很多岗位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而职业教育正是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产业领域急需的具有较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而除了职业教育之外,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普通教育也应该具有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属性。为此,一些普通院校逐渐在课程设置方面融合了相关的技术应用类课程,而部分职业院校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办学层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在纵向上不断打通上升的通道,逐步开展职业本科甚至职业研究生的教育。但是,由于一些院校为了短期内解决社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而盲目地提升自身的办学层次,导致未能从整体上对整个教育系统进行宏观布局和结构优化,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办学定位认知不够清晰,人才培养出现交错重叠,未能体现出差异化办学所带来的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整合优势,使得在两种类型教育领域内部出现部分重复,模糊了两者的办学功能和人才培养定位。
(二)职普融通发展水平不够平衡
现阶段我国已经开始了职普融通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些教育条件比较优越的中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开始进行模式的探索,逐步向高等教育阶段延伸,初步建立了职普融通的合作机制。[8]但是对于西部和偏远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教育资源不足,师资建设发展滞后,实习实训条件不够完备,导致职普融通工作难以大范围开展,在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资源共享、师资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基地共建等方面效果不佳。再加上由于西部欠发达地区一些学校在日常活动开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基本的办学条件不够完善,很多职普融通的措施流于形式。长期以来,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存在一道深深的壁垒,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之间的合作机制难以建立。在西部部分省份,即便是在同一地区,由于学校层级不同也导致教育观念和发展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在资源配置与共建共享方面发展差距非常明显。因此,地域的不同和学校的层级差别,使得我国各地职普融通的发展水平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职普融通横向融通不够充分
在我国,职普融通工作的开展依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课程体系的融合、师资团队的互派以及教育资源的共享共建等方面,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职普横向融通却不够充分。首先,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校而言,相关职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职业技术类课程的选用、授课形式的选择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往往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致使各地区的学校缺乏参考依据。其次,对于师资建设和培养而言,由于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主要以升学为指挥棒,更加注重对基础知识的传授与对学生文化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在普通学校里缺乏相应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相关的职业技术课程难以开设。再次,对于高等教育阶段的普通高校而言,推进职普融通,需要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需要与企业建立深度的合作,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资金扶持和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培养的实际效果。最后,对于高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而言,由于生源质量的影响,使得广大高职学生在学习通识类文化课程的学习难度较大,学习兴趣不高,难以达到对学生学术理论思维培养的预期效果。
(四)职普融通纵向贯通不够完整
我国未来教育的发展,需要将职普融通贯穿于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在每个教育层级上都需要深入持久地推动职普融通,丰富各阶段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升学和就业等方面的选择机会。但是,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发展极不平衡,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主要体现在办学层次方面。尽管近年来一些地区逐步开展了职业本科教育,但大多数地区的职业教育依然无法突破学历的天花板。职业教育办学层次的限制,无法为受教育者提供在不同教育类型之间自由转换的机会,无法为广大学生实现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另外,对于有升学意愿的高职专科学生而言,要继续升入本科院校深造,仍需要通过普通本科院校的人才选拔方式参加考试,而升学考试方式依然是以笔试为主,其内容主要还是侧重于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并没有明确的职教高考或专升本考核方案。由此,没有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动手实践操作能力的系统的考核方法,无法体现出职业教育的本质特色和专业优势,教育层级的限制依然是我国职普融通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障碍。
三、构建职普融通教育体系的策略
职普融通的现代教育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需要在宏观层面强化顶层政策设计,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来引导整个教育系统的职普融通协调发展。同时,也需要在微观层面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践行教育公平理念,创新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专业和课程教学体系,强化理论与实践融合共进,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完善基层模式创新,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的潜在优势,为各类人才的成长成才搭建“立交桥”,全方位构建各阶段的职普融通教育体系,为个人多样化的发展提供选择空间,为新时期我国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强化顶层政策设计,引导职普融通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职普融通的协调发展,需要国家教育部门着眼于整体布局,在宏观层面上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和优化制度等方式做好顶层政策设计,系统构建推动我国各级教育的职普融通框架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与功能,强化其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定位,引导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向同行、和谐融通。首先,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全面考察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适度调整和优化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制定统一的认证资格标准,衔接好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教育制度平台,确保国家和地区间职普融通的科学性和统一性。其次,国家和地区间建立统一的“学分银行”系统,探索建立学分转换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在学校教育、社会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类型教育中规范学分认定、互认和转换的标准,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表达和传递,进一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升各类教学资源的功能和效率。第三,建立职教高考的招生管理制度,全面畅通职业教育领域的升学路径,制定不同教育类型的转学标准和实施方案,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全学段范围内的融合畅通,强化和拓展职普融通的功能与范围。
(二)完善基层模式创新,推动普职融通多元发展
在职普融通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各个地区和相关学校根据自身的教育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协调各方教育资源和要素,探索推动切合区域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职普融通实施路径。第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职普融通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协调各方教育资源,拓展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办学功能,向普通教育开放职教资源,突出地区的职教特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第二,进一步在师资建设方面增加投入,优化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师资配置,构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师资合作交流机制,打破两种教育体系之间的壁垒,拓展两种类型教育之间的合作空间。第三,有效调动基层学校职普融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学校的育人功能,引导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深入合作,共同构筑职普融通的专业课程体系,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课程和职业体验。第四,各地区教育部门多措并举,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教学设施和手段,引导职业院校和普通学校广泛开展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通过课程通选、基地共建、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促进各类学生在人文素养和实践技能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三)倡导教育平等理念,促进职普教育双向融通
新时期在教育领域有效推动职普融通,不仅需要在顶层设计中加强政策保障,同时需要在社会公众认识方面进行理念革新。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比较低,传统的思想观念驱使公众始终把普通教育作为升学的首要选择,职业教育被贴上文化含量低、缺乏上升空间等标签而倍受轻视,这种片面的教育理念和职业观点严重阻碍着我国健康教育体系的构建和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了全面提升国民素质,有效构建职普融通的教育体系,需要在教育公平方面重塑社会公众的教育认知。首先,需要大力宣传职普平等的教育理念,在新媒体时代,通过多种媒介宣扬职教领域所产生的最新成果以及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的时代风尚,营造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社会氛围。其次,充分挖掘职业技能人才为推动社会进步所具备的重要价值,尤其是职教领域所萌发的创业思想、技术革新和价值创造对提高国家竞争力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引导学生和家长切实感受到职业教育的魅力所在,从而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教育类型。再次,拓宽职业教育的就业渠道,提升职教毕业生在企业岗位中的社会地位,改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全面实施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打通职教学生的学历上升通道和横向融通渠道,使社会公众能够真实感受到职业教育的前途和发展潜力,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健康的环境中双轨运行和双向融通提供保障。
(四)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进初等教育课程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初等教育阶段的教学模式通常是对基础文化知识的传授,注重的是对通识类学科知识的传授,在授课过程中技能和实践类的教学相对薄弱。单一的知识传授型教学没有充分尊重我国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特点,偏离了素质教育的初衷,未能体现出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也无法与学生后期接受高等教育的专业学习进行衔接,阻碍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养成。为了切实提高初级教育阶段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首先,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小学和初中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增加相关的技术技能和实践课程,启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设备条件,并将实践教学纳入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其次,在授课形式上,引导中小学在实践教学环节走出课堂,打破学校和社会的藩篱,带领学生走进工厂车间和田间地头,接触真实的劳动工作场景,释放学生的天性,在具体的劳动实践中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第三,在日常文化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有意识的根据学科特点,为学生布置一些社会实践调研任务,采取项目教学法引导学生深入生活,并指导学生制定研究计划和调研方案,通过对社会实践中获取的相关数据和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技能,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统筹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产教融合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本质特征,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国际职业教育成功国家的共同规律,也是各类学校提升职普融合办学水平的基本途径。[9]企业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开发,为学校派驻实践课程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可以有效提高在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动手操作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力度,首先,需要地方政府建立起一种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各类学校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运行模式,为企业在资金融通、财税减免和人才招聘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为学校在师资培训、招生就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从而增强校企双方深入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相关学校主动对接行业企业,积极引进企业工程师对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设备改造和实践教学等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和帮助,通过由校内专业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开发相关的课程模块,及时将行业企业中所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融入相关的课程教学,提升学生的实践认知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再次,通过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统筹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将学生的职业体验、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等教育实践活动直接转移到校外实训基地,以现场化的授课方式让学生接受真实的职业熏陶,以多样化的融通手段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相关的学科知识和岗位技能,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六)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增强职普融通内生动力
在我国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下,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认同感,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存在着显著差异,职业教育在资源配置、师资建设和招生就业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全面提升全体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保障职普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在育人实践中有效落实,需要在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优化和创新,增强各类学校职普融通的内生动力。一者,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职普融通的运作管理机制,协同职业院校和普通学校共同开发职普融通的教育资源,通过试点建设,组建专业化教育集团,改革招生和学籍流动制度,并提供相应的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二者,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建立职业院校与普通学校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引导两类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和模式共创等方面深入沟通,探寻二者之间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的共同需求和实施路径,并且在师资、课程、设备和信息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重组方面深化合作。三者,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职普融通的质量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成立由政府督学与业内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针对各类学校的具体实际拟定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对学校的课程设置、融通手段、教学过程和管理效能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从而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引导各类学校的职普融通工作沿着科学的轨道有序推进。
四、结 语
构建职普融通的教育体系,有效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横向融通、协调发展,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我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环节。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职普融通,可以从整体上充分整合各个地区的教育资源,有效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全面激发我国职业院校和普通学校的办学活力及内在动力,为广大学生提供适合自身成长的多样化选择机会,让绝大多数受教育者能够享受到教育公平,对于全面提升全社会的文化素质和职业素养,增强全体劳动者在就业大环境中的职业适应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我国职普融通的教育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需要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政策的制定、优化和落实,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作机制,引领各类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实施,不断增强推动职普融通的内生动力,跨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存在的现实鸿沟,及时扫清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障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摘要】
[1][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EB/OL].(2019-01-24)[2023-04-1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2/13/content_5365341.htm.
[2]新华社.习近平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EB/OL].(2021-04-13)[2023-04-15].http://www.gov.cn/xinwen/2021-04/13/content_5599267.htm.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EB/OL].(2021-10-12)[2023-04-15].http://www.gov.cn/zhengce/2021-10/12/content_5624120.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N].人民日报,2022-04-21(13).
[6]张耘东,赵蒙成.普职融通的原理与路径:杜威职业教育思想的启示[J].职教发展研究,2022(3):23-33.
[7]平和光,刘娇,郭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发展与改革的呼唤[J].职业技术教育,2022,43(15):13-19.
[8]牟向伟,王一涵,唐瑗彬,王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普职融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职教通讯,2022(5):45-51.
[9]吕景泉,马雁,杨延,等.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9):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