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教育被认为是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发展,改变人的命运的必由之路。然而,在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能否在这个过程中突显其已有的功能和价值的问题上,却出现了不符合实际的质疑。
当今社会,教育被认为是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发展,改变人的命运的必由之路。然而,在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能否在这个过程中突显其已有的功能和价值的问题上,却出现了不符合实际的质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步入正轨,教育改革加快实施,重点是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改变过去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单一,人才培养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劳动就业需要的状况,职业教育(当时主要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进而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结构目标,中等职业学校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成为劳动就业和技能成才的重要途径、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
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扩招进程,高等职业教育(当时主要是指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崛起,成为高等教育半壁江山,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层次提升的需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加快调整高等教育结构,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失时机地推动部分高等学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相应地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我国包括中等、专科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构建。职业教育走过了一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紧密对接、相辅相成的发展之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岗位的层次和收入差距明显拉大,人们开始鄙视和排斥技能职业岗位和技能劳动者,通过争取更加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获得想要的职业地位和经济收入,追求更加光鲜的职业和工作,过上所谓更好的生活,而对职业教育抱拒绝态度。
于是,对各级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取变得异常激烈,学习就变成为了能进入一所所谓的好学校、好高中,成功的唯一道路就是考上好的大学,通过层层传导,社会性的中小学生繁重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焦虑情绪就产生了,并不断加剧,导致所谓“教育内卷”。
这些对更好职业、更好生活的追求本无可厚非的,然而,所谓光鲜的职业是很有限的,相当比例的孩子是不适合或不能够上普通高中的,也考不上理想中的大学的,大学毕业后就业也是相当困难的,当然也并不意味着职业教育就失去价值了。
笔者认为,面对如此明摆着的现实问题,人们仍然义无反顾,走教育的独木桥,排斥中等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存在着认知和理念差异进而导致程度不同的利益冲突有密切关系,需要进行更好协调,回归正常理性,达成更多共识,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主要有七个层面。
一、国家层面
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和民族发展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特别是在改革开发进程中的各个时期,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满足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坚持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就业创业和人的生涯发展,坚持“三百六十行,行行都精彩”等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的舆论导向,促进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做强实体经济需要大量技能型人才,需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发展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习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方向。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升学制度的重要生源,亦是高中阶段教育二元结构中的重要一元。我国根据人才结构和人的生涯发展实际需要,对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做出了大体相当的结构性规划要求。长期实践证明,这一要求是符合学生选择教育途径的实际情况的,体现“适合教育”的教育理念和多样化的成才观,同时,这个要求是一项指导性政策和柔性规划,并非所谓硬性的1:1,也就是说,在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实际的比例是有一定范围的调节空间的,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政策导向的指导性和灵活性。
近年国家出台的教育政策文件、修订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提出了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对需求变化进行了充分考虑,职普比例的灵活空间更大,当然也并不意味着高中阶段教育就不要一个合理结构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仍是国家意志,职普协调发展是基本要求。
可见,在国家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是有利于人的素质发展和生涯发展的,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层面
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和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者,直接面对地方百姓,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站位、思维和举措直接影响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关乎国家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面。
然而,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不真正重视职业教育,仍然把普通高中高考作为衡量本地教育水平的第一甚至是唯一指标,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欠账较多。为了能在地方百姓中获得更好得分,一些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不断盲目扩建、扩招普通高中,导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断滑坡,也造成普通高中高考上不去,老百姓希望孩子上大学、上好大学的初衷并未如愿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又得不到很好培养等问题,归根到底,老百姓还是会不满意。
因此,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面正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以真正为地方百姓造福为立足点,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正确引导教育需求和社会舆论,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投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满足地方百姓对高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建设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赢得一方民众的信任和支持,从国家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国家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履行应尽职责。
三、中等职业学校层面
中等职业学校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是国家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我国高中阶段教育二元结构的重要一元,是与普通高中具有同等地位的一种教育类型,是执行国家意志,专门担负着为国家和地方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和人的发展的历史使命。
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先进制造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需要大量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和智造强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没有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就有落空的危险。从全局来讲,处于百年之大变局中,职业教育对国家产业链安全、国家安全是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
作为一类专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法定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体系,实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和理实一体教学模式,强化技术技能训练,既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也适合不适应普通教育课堂的学科知识学习的学生的学习特质,对缺少以知识记忆为主要特征的学科知识学习天赋的学生来说,是一种适合的教育,也是有助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专业涉及地方产业各个领域。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的学习已今非昔比,许多职业教育先进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技术装备条件,实现了与先进技术紧密对接,数字产业、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等先进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已然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新领域。
不可否认,在初中阶段,一部分学生在学科知识学习方面成绩始终不理想,有的不爱学习,还有的还养成了诸多不良行为习惯,如何引导和帮助他们继续选择学习道路,成人成才?显然,中等职业学校堪当此任。过去,教育资源不足,这些学生有的还可能会被分数挡在中等职业学校之外,如今,已无这个问题。然而,这却为中等职业学校引来骂名,大有绝不与之“同流合污”之势,这是何等的可笑和不公平,何等荒谬的逻辑。
必须看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相当比例的学生尽管不能适应普通高中学科知识和刷题应试的学习,但总体上自身素质还是不错的,完全可以通过职业教育谋取自身在工程、技术、技能、艺术等广泛领域的职业生涯的发展,甚至在职业教育轨道继续升学。也有一定比例的学生确实学习成绩很差,有的甚至是初中阶段不合格的学生,进入到中等职业学校,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中等职业学校差,也并不意味着这些学生就不是可塑之才。中等职业学校在努力尽自己的本分。
所以,中等职业学校是在为国家育才,为人民服务。
四、家长层面
国家层面的教育战略和政策导向,作为个体的学生家长是不会完全与之合拍的,而是会有自己的立场。一般而言,由于认知和观念,家长总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上普通高中,而不落入中等职业教育的行列,实质上是排斥技能职业岗位。这使得家长希望与国家战略存在教育理念和实际利益上冲突,中等职业教育往往受到贬低。
然而,再公平的义务教育,或者家长再大力度地给孩子加码补课,也不可能做到所有孩子齐头并进,分化在初中阶段已经不可避免地进行着了。学习天赋好的孩子的家长自然无需考虑这个问题,而对于学习天赋一般和较差的孩子的家长就会纠结这个问题。能否正视现实,保持理性,并对孩子具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知和预期,是家长帮助孩子选择适合的教育途径的关键。
在社会主义价值观、正确的成才观引导下,大多数家长还是比较现实和理性的,根据孩子的实际学习情况选择合适的中等职业教育形式(如中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职业本科、应用本科)衔接、职教高考等),以期谋取适合孩子实际的职业生涯发展路径。然而,仍有许多家长排斥中等职业教育,尽管孩子上普通高中实际上很困难,但仍然勉强挤进普通高中,而实际学习效果却并不理想,并没有获得自己想象的结果,这已经是相当普遍的情形。
因此,普通高中继续扩招也好、普及也罢,已没有实质性意义,只会导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越来越低,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越发困难、高考成绩大幅下降、学风日下和学生诸多身心健康问题,这些都不是家长选择普通高中的初衷,也是国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必然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更符合社会和学生实际需求的教育类型,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
五、学生层面
家长希望孩子都能上普通高中本无可厚非,但能否或是否适合上普通高中却应理性对待。尽管家长不情愿,但是实际中,许多学生是愿意或喜欢上中等职业学校的,从而获得适合自己的较好甚至更好的发展前途,因为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和学习目标都变都与普通高中不同,专业选择广泛、升学机会更多,学习变得如鱼得水,人也变得阳光自信了,家长也开始开心了。实际中走进中等职业学校就可感受到这些。所以,在面临初升高路径选择时,家长意志是否代表了学生意愿是值得进行反思的。
凭心而论,任何中等职业学校都想有好生源,中等职业学校也有曾经的辉煌。然而,时代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赋予中等职业学校更大的责任:职业教育面要向全体学生,不能以分数将不爱学习、不愿学习的学生挡在学校门外,一些学生在初中阶段养成了诸多不良行为习惯,进入到中等职业学校,这无疑给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将为学生成人成才付出更大的努力,为学生将来能顺利踏入社会谋生立业尽心尽力。然而,如果反过来以此贬低中等职业学校,则是极其不公平的,逻辑上也是完全错误的。
六、企事业单位层面
企事业单位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方,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富创造积累的支撑面,需要大量高素质工程、技术、技能、艺术人才,要职业学校各个专业来培养。为了使职业学校能为企事业单位更好培养所需人才,国家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培养人才,实现合作共赢。
诚然,企事业单位希望职业教育办出高质量,通过人才来支撑其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比较青睐于经过系统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的人才补充到职工队伍中来,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年纪轻、可塑性大、接受能力强,通过中高职接续培养,岗位胜任能力很强,受到企事业单位的欢迎。
目前,高等教育发展很快,每年大学毕业生已超过1100万人,其中985、211等名校毕业生还是少数,大量高等学校毕业生还不能适应企事业用人单位需求,高不成低不就,就业问题很大,相反,中、高职毕业生能更好适应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未来,就业需求也将倒逼更多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更多更好培养技术应用和技能型人才。
七、社会(专家、自媒体等)层面
目前,社会舆论对中等职业教育总体上很不利,政府和主流媒体的正确引导趋弱,自媒体误导趋强,过去倡导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等价值观被实用的、唯我的、自利的价值观占了上风,加剧了社会焦虑心理。
有的专家、自媒体公开诋毁职业教育和技能型劳动者,以所谓“真相”“扎心”等沉重词语及有“一半”的学生“被筛选掉”、上了中职校今后只能去“打螺丝”等过激言论误导家长,制造焦虑,特别是在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扩普文件后,宣传报道又用“解决群众职普分流焦虑问题”的表述,便误认为是要普及普通高中,取消职普分流了,进行误解读;有的自媒体将中等职业学校污名化为学生抽烟、打架的集中地;有的中小学校长面对全体学生不能正确引导学生发展,而是高调宣扬唯普通高中论进行所谓励志;一些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不是进行正确的成才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而是用贬低中等职业学校来激发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等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反映出社会一些人士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对职业教育的正确认知,也缺乏对国家战略和教育政策的全面正确理解,而这些人士往往占有一定话语权,其言论有一定社会影响,很容易误导地方政府、社会和家长,对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伤害很大,归根到底也不利于家长和学生的实际利益,对社会正确价值观建设和国家发展更是有害无利。
建议各级政府、社会舆论加大社会主义价值观、正确教育观、人才观引导的力度,大力弘扬正能量,进一步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优秀工匠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及其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宣传职业教育对学生就业创业和生涯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青少年学生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表彰奖励和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鼓励和扶持中等职业学校发展。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的战略部署和职业教育法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及中办、国办职业教育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