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中央经济会议强调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①的重要特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会议强调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①的重要特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产教融合的应然意图引导企业的各生产要素通过嵌入——“一种塑造动机和期望并促进协调适应的交换逻辑,把行动者的动机从直接经济利润的狭窄追求转向通过信任的互惠和冗实关系”与产业升级、经济运行模式转变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关联。然而,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需要以组织韧性提升企业战略能力,以价值共生实现高质量成长,才能为区域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为社会和谐安定注入能量。同时,仍在完备中的产教融合制度支持与制度执行对民营企业的参与意愿引导、参与行为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新制度裹挟旧习俗不断向前的时代,如何引导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正视自身实际以涵养“家国”情怀,如何通过唤醒民营企业的社会行为、校正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引导民营企业的道德行为,以促进其主动参与、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值得深思。
一、研究设计与田野选择
已有“产教融合”的理论研究视角集中在“认知”“行动”和“结果”三方面。透过认知的研究视角,产教融合以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一体化为旨归,是由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与学校主导,成为对接产业行业需求侧、优化人才供给侧的载体,亦是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中紧密合作、相互支持和促进的一种发展战略;从行动的研究视角来看,产教融合侧重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突显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注重行业的联结作用,并强调政府从制度层面明晰各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就结果的研究视角而言,产教融合存在“两张皮”“校热企冷”现象,企业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对于产教融合发展并没有表现出很大的热情。职业院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成效不明显时,往往会寻求政府的帮助,但政府制定的产教融合政策过于宏观,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落空、失效。此外,政府跨部门协同失灵也对产教融合的有效落实增加了难度。已有研究描述了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效能显现的切入点,并为本研究访谈题项设计遵循“认知—行动—结果”的三维范畴提供理论支持,以便具象描述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
(一)研究设计
选择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热情较为高涨。民营经济发展韧性持续增强、技术创新积极性高,在服务地方经济方面发展势头一片向好。中小企业在产业领域分布中具有更强的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在已公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中,民营企业数量多于国有企业。二是民营企业的参与目的更为明确。民营企业理想化的参与目的是在其长期社会价值创造与短期经济价值获取中达到平衡状态,“长期的创新性价值需求,即人力资源、商誉、技术和创新成果,短期利润,即经济收益、财政补贴等”,也存在民营企业迎合产教融合政策来获取品牌效应的价值追求。因此,本研究选取了华中地区6家有产教融合经历的民营企业作为样本,涉及智能制造、传统制造、现代物流等行业类型,实地观察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对6家民营企业进行深度访谈——“解释性地理解被访者的意义世界”。通过扎根理论、叙事探究,试图呈现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真实参与行为,并借用共生理论观照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困境与突破路径。具体访谈人员信息见表1。
(二)访谈资料的处理和分析
运用扎根理论对访谈文本进行三级编码归类(表2),从预留的两份访谈材料中反复分析,补充概念类属直至达到理论饱和。通过180个开放编码,20个主轴编码(表3)及选择式编码(表4)得出相关核心范畴,锚定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故事主线,剖析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影响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因素。
本研究通过明确主范畴之间的关系,搭建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参与行为”关系模型(图1)。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影响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的因素有:民营企业参与诉求的达成,民营企业参与效价的衡量和民营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状况;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构成包括其参与行为表征、参与行为模式及参与态度。此外,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意愿与参与行为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民营企业的参与意愿及其多样化的参与行为亦非呈正相关。
二、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多重叙事
叙事探究不是以一个“问题”(problem)开始,而是以一个研究者感到好奇的现象开始。本研究需要“叙事地思考”(think narratively),即努力去揭示民营企业如何理解“产教融合”,为何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有多样行为表现的经验,“叙事是呈现和理解经验最好的方式。叙事地思考不但是经验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也是撰写和思考经验的主要方法。”因此,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多重叙事不仅要呈现所探究的内容,也要梳理所探究的过程本身。
(一)选择性程度差异叙事: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外在表征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折射出政策法规、社会期许、行业需求、产业形态、企业发展愿景等因素的影响。筛查所调研的6家民营企业的参与时长、参与方式、参与主动性、参与程度等维度,归纳出5种民营企业选择性程度差异的参与行为(表5)。
1.“仪式化”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短期目标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会为其带来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治身份等利好,其中“身份效应”是民营企业在与政府关联中最为“外显性”的表达。因此,民营企业通过“仪式化”参与,既在短期内为自身发展斩获资源,也运用身份效应来顺应所处外部环境的变化。
“说是要从专业层面开展合作,但一般都以观摩或见习的方式让学生来了解真实的生产环境。老师带队到现场感受生产线,完后举行座谈会,领导们都来。之前也有带学生去车间做一些简单的事,体验实际工作。”(C4-M-W-T)
民营企业的“仪式化”参与无法真正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民营企业浅尝辄止的行为不利于其结合自身不同的资源禀赋与能力条件,从关注组织行为的角度探寻自身发展与社会责任履行和谐共生的局面达成。
2.“形式化”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可选择性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是选择直接引进所需要的人才,或是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培养职业教育人才,又或是采用“搭便车”“挖墙脚”的手段,将成为民营企业在经济理性作用下是否“形式化”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现实取舍。
“和学校签过协议,实训基地的国家级技师完全可以给学生教授实践技能。但担心学生留不下来,或被挖走。所以,现在让学生过来,也就是提前进行岗位适应,这样工作后不至于啥也不会。”(C3-M-Y-T)
民营企业若在育人过程中的人力资本专用性无法得到保障,投资外部性等会进一步加剧其“形式化”参与的合理性。在契约组织观下,民营企业的“形式化”参与行为只是对产教融合契约精神的遵循,但契约的履行具有可选性,民营企业的参与是否对利益相关方尽责也可能成为一个“选择项”。
3.“共长性”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行为调适
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本身就具有主动嵌入价值共生的高级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意蕴,承担国家所赋予“价值共生共长”的时代诉求是民营企业“共长性”参与的重要基础。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共长性”参与行为既能触及社会价值的创造,也强调经济价值的获取。民营企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适,将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社会价值创造融入经济价值获取之中。
“学生进来以后,会被分到不同的项目里,一对一配对地跟着老师傅。学生在企业锻炼动手能力,他们的实习质量也提升了。说个实话,额外招工(量)下去,用工成本就能节约。”(C2-M-G-W)
在企业的核心活动中,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分属于不同的范畴,民营企业“共长性”参与行为若无法持续依托经济价值获取创新整合能力,或受到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而过分强调经济价值,都极易使其在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中的经济价值获取与社会价值创造出现脱钩。
4.“全面性”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理性抉择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全面性”参与意味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训育模式和教育内容将沿着创新链优化,是推进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侧改革的大势所趋。《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指出“技能人才是联接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 。因此,企业内部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岗位经验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
“我们全面参与到学徒制培养过程中,学徒在毕业后可以直接入职。之前留下来的(学徒),能力好的后面就提拔小组长,再提拔主管,会有一个完整的培养层级。而且我们也会定期安排优秀员工到学校去参加会议,进行技术技能方面的交流和切磋,共同提高嘛!”(C5-M-I-E)
民营企业“全面性”参与,能够突显其在就业岗位提供和职业资格培训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以技能培训,让员工或受训人员的技能转变为企业运营的战略资产,并且员工或受训人员在培训中所学的技能和知识能为他们在入职后的工作中带来更多的利好。同时,员工或受训人员技能升级所带来的长远收益也是民营企业重要的隐性获取。
5.“系统性”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使命运动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系统性”参与是指有资格的民营企业以教育机构的地位发挥教育功能,承担相应教育职责。将民营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之中,其会以强大且鲜活的教育生命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突破。
“集团有教育事业部,会和合作院校一起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也合办过专业,好多年了。根据专业校企双方共同设计课程,实习实训环节全都安排在这儿。这些年留了不少人。我们有在合作院校授牌的实践基地、教师实践基地。”(C6-W-U-E)
民营企业的“系统性”参与是在产教资源优化调配的基础上,系统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发挥企业正式学习场所与非正式学习场所的教育功能,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实践性与职业性相统一。此外,民营企业“系统性”参与职业教育将不断平衡“营利性使命”和“公共性使命”,并合理防范化解使命不明确,理顺使命“冲突”所导致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价值逻辑。
(二)解释性道德推脱叙事: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见在表达
道德推脱(moral disengagement)是指个体或组织的一种特定认知倾向,包括重新定义自身的行为使其伤害显得更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自身在行为后果中的责任。道德推脱通过道德辩护、委婉性措辞、掩饰性比较、责任推诿、责任分散、忽视或曲解结果、去人性化、责备归因共8个机制发挥作用,这些道德推脱机制能进一步分离出三类解释性节点。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基于已有核心价值观、管理模式及战略定位所形成的组织惯性与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倡导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要满足的社会期待相冲突,民营企业的矫言伪行便接踵而至。
1.知而不行: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叙事
在可持续的发展视域下,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民营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主体,更是一个以社会价值创造最大化为圭臬的理想复合型主体。但民营企业通过“道德辩护”“委婉性措辞” “掩饰性比较”三个推脱机制,对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应受到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进行认知上的重新建构。一方面,就“道德辩护”而言,民营企业对不良的参与行为进行重新解释,使其在道德上为社会所接受。如,产教融合过程中,有民营企业将自身置于育人主体的地位,但在实际中并未完全地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和安排。
“对学生负责?压力太大,就希望他们能珍惜,能感恩,能学到本事。关键要自己对自己负责,太散漫也没法逼人家。”(C2-W-X-E)
同时,“民营企业会基于对自身声誉的考虑而加强自我约束,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主要取决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权衡。”民营企业向政府申请“优待”,却又会把“支持”用于与推进产教融合无关的其他方面。
另一方面,就“委婉性措辞”及“掩饰性比较”而言,民营企业以“信息传递”修饰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失实性行为。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因而,民营企业要通过“产教融合工作年报”为载体来介绍其作为试点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
“今年要申报省里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里面很多指标早都达到了,只是没很细致的核对。不过后期要求不少啊,应对起来也麻烦。哎!还是要弄。”(C6-W-U-E)
民营企业会以战略愿景、工作规划、口头总结等形式呈现其在产教融合中的成绩,但民营企业也可能在其工作年报文本中选择“先言后行”或“以言表行”的信息传递次序修饰其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不实行为以迎合社会期待。
2.战略失衡: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营建政治关联的叙事
政治关联是维系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动力机制之一,但政治关联也会间接增加政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影响产教融合政策导引和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甚至会为民营企业的战略规划带来负面结果。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通过“责任推诿”“责任分散”“忽视或曲解结果”三个推脱机制,利用掩盖或曲解行为与其负面结果之间的关系来进行道德推脱。第一,就“责任推诿”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家是寻租还是寻利、是投资或是投机,进而作用于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行为的表征。民营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行为模式看作是一种交易过程。
“产教融合是一个维护跟政府、跟外面(行业)关系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关系企业才做的。”(C5-M-P-D)
民营企业由“政府主导的发展策略往往在发展初期绩效卓著”的传统认知,会进一步引导其将行为模式的选择归因于外在制度环境的缺憾,并为其不能持续介入职业教育活动寻求正当理由。第二,就“责任分散”而言,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较低的“犯错成本”诱发其责任分散行为增多,并以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中自利的“借口”或寻租的“理由”具体显现。同时,地方政府“GDP锦标赛”间的竞争诱使政府透露出“逐利”的倾向,产教融合有利于地方政府政绩的显著提升,政府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同样会产生依赖。
“现在政府对半导体照明这块儿是有很明确需求的,只要我们响应,想做这些事儿,基本可以拿到政策倾斜。”(C1-M-Q-L)
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中的责任分散甚至会造成政府被“俘获”的局面出现。第三,就“忽视或曲解后果”而言,政府的“干涉性”利导政策将影响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易使民营企业陷入“被控”境地,如,民营企业在职业教育活动中存在资本投入短期与实际见效长期的矛盾、资本投入显性与实际见效隐性的冲突等将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被“无限放大”。民营企业仍坚持“穷亦兼济天下”,即是其丧失经济理性的体现。
“总的来讲,已经有亏损了,但还在坚持参与。领导有情怀吧,多次强调过这个事情(产教融合),我们也是最终受益方。承受‘短期伤痛’,相信明天会更好吧!”(C2-W-X-E)
因此,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过于迎合地方政府的发展策略而淡漠自身的经济理性,或过于依赖政府的支持和褒奖而丧失独立经营管理的能力,都会导致自身发展出现停滞不前的情境。
3.谋利计功: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纾解育人困境的叙事
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育人是复杂的系统性实践,政府强制性的或诱导性的制度安排均会对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育人产生深远的影响。民营企业通过“去人性化”和“责备归因”两个推脱机制,来减弱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不道德行为所引发的自我责备反映。一方面,就“去人性化”而言,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远未达到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阶段,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引导民营企业“短平快”式的育人推进极易引发其以“使命漂移”功利化育人。民营企业若持续依托外部的职业技能养成体系,其培育职业教育人才的路径将囿于“滞于所见,不知适变”,使职业教育人才技能养成体系组织松散、效率不高,导致育人脱轨于“产教融合落地于人才培养”的路径。
“用工紧缺的时候,也和一些学校建立短期的合作。我们解决用工,他们解决学生实习,产教融合不就是这么个事情,对吧?”(C5-M-P-D)
“完全自由的人力资源市场,不仅会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参与学徒制的各方难以建立可信承诺,使其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难以得到激发;也会由于技术技能人才过高的就业流动,使得他们无法持续地进行技术积累和创新。”这会降低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用工的稳定性,也会让民营企业时常面临“被挖人”的风险。另一方面,就“责备归因”而言,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利好取舍是其选择相应参与行为模式的依据,如,民营企业偏向归因于职业院校实力难以匹配自身产品升级需求,在选择合作伙伴时:
“期待着和本科院校合作,之前接触过不少的职业院校,都很一般,技术教学和研发能力都没有本科强。”(C1-M-K-E)
或民营企业认为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其技术操作需要:
“他们很多老师的能力,特别是动手这块,在这行的车间线上那确实没法看,这种没价值啊!”(C4-M-Z-B)
又或民营企业指摘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素养未能看齐正式员工:
“真的,大部分实习过学生的工作效率、主观能动性……还不如社招的,职校生源质量也确实老大难。”(C5-M-O-D)
上述责备归因亦给予了民营企业“充分的”理由以衡量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应该担负多少份额的责任。
(三)适应性缺陷隐藏叙事: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潜在表现
政府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求民营企业适应性地重塑角色及规约行为。同时,地方政府要求产教融合政策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民营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了大量由产业政策传导的社会责任,造成了民营企业行为的扭曲。”因此,民营企业如若不能把握产教融合政策的时效性、遵循产教融合活动的周期性,将导致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出现薄志弱行并影响自身的经营绩效。
1.伺机而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外显态度的形象创设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自身特性及其盈亏损益等情况决定着产教融合的成效,特别是其参与行为的合法性管理成本增加并造成大量“沉没成本”出现时,民营企业会策略性地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产教融合的利益相关群体中呈现企业形象——“在企业合法性和企业管理上都能满足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正面形象。”
“不否认会通过这项工作提升自身形象。当然,最终还是要告诉社会大众,民企是有社会责任的,也是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理想是为了国家未来所需要技能专精人才的培养,将来一定会做出贡献!”(C2-W-L-A)
民营企业在所处社会空间结构之中围绕与产教融合相关的“符号资源”,制订决策并调控经营行为,如,迎合政府强烈的发展需求并与政府官员建立非正式关联,或象征性地履行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又或通过舆论宣传向公众传递模糊化信息并谋求认同等。民营企业相机而行地创设形象,是用“战术上的勤奋”应对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合于利则动,不合于利则止”的参与态度。
2.言不顾行: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内隐态度的另有图谋
内因对推动事物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和培养将标的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质量:即是否主动作为、是否从产教融合的社会实际出发,朝着趋向于社会价值创造和经济价值创造更为均衡的组织发展。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并非其自然自发的行为,其动机或受迫于政府对企业公民的要求,或聚焦在对企业自身良好社会形象展示的追寻,或源自企业对各类利好资源的渴望等。
“只要有积极的态度,政府会支持,对吧?一直有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而且我们属于重点行业,(政府)要大力发展的!当然,也要盈利运转,做企业不是做慈善,确实也想要在这当中得到一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支持。”(C1-M-Q-L)
因此,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可能通过思维定式、行为偏好、情感归因等内隐性、不自觉的以往经验重视“特殊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此外,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可能会呈现既“疏离”又“合谋”的状态。政府与民营企业因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沟通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疏离状态;而若缺乏第三方监督,政府与民营企业都会在“思维惯性”及“路径依赖”中利用“信息不对称”谋求互惠而对社会公共利益置若罔闻。
三、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共生诊断
1897年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DeBary)首次提出“共生”这一概念,特指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生物个体之间以寄生形式所形成的共同生活形态。此后,“共生”概念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思维观念,演化出相对完整的共生理论分析框架,并总结出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三要素。产教融合共生系统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系统和以职业院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系统组成,运用共生理论诊断产教融合过程中两者形成的错位的共生单元、脱耦的共生模式及失序的共生环境,以剖析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不融不合、融而不合与合而不融。
(一)共生单元错位: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不融不合
“营利”是企业发展所遵循的基本策略,唯有不断产生利润才能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利润的产生是企业各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产出的结果;职业院校的发展以育人为首要目标,并以公共性和公益性为取向。民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运转在行为动机与利益取向上有显著差异,二者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引发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不融不合”。
1.共生地位不对等,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互促发展困难
民营企业“挑剔”职业院校缺乏科技服务能力,要求其科研成果能够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升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改进是民营企业提升品牌效应和产品竞争力的关键;但职业院校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远不能为在市场竞争中的民营企业提供强劲支持。同时,职业院校也会通过“筛选”共生的民营企业,以增强自身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核心竞争力。
“因为我们是小企业,好点的学校不大会给(深层次合作)机会。”(C4-M-W-T)
职业院校更倾向和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合作,企盼在院校办学实力提升、教学条件改善和拓宽学生就业前景等方面获得声誉及利好,并以此争取优质生源、各类社会资源和升格的可能空间。
2.共生目标不对焦,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育人观念疏离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仍具有长时性和延时性,但民营企业可能通过学生的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等形式撷取短期性人力资源,或通过订单班、企业学徒制等形式获得符合企业需求的养成型人力资源。产教融合过程中,职业院校无力涉及制定有关学生在民营企业实习的监管流程,无为于对学生实习效果的评估及技能养成的评定,这将导致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共生目标上渐行渐远。民营企业着眼于实习学生对企业的好感度、忠诚度,或建立师徒情感连结,并明确人力资源的流向;而职业院校则可能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看作是每一届学生都需要完成的企业体验式教学活动。
(二)共生模式脱耦: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融而不合
共生模式又称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或相互结合的方式,包括共生组织模式和共生行为模式。前者反映共生组织的程度,包括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后者则是共生行为的方式,包括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对称性互惠共生。民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生关系以各类资源在彼此间的双向流动为导向,以实现产业结构和专业结构、人才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高效耦合,从而促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生系统的多元协调和内涵式发展。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因相互作用或相互结合的方式不匹配,导致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融而不合”。
1.共生组织模式脱耦:民营企业从“私人情谊”到“被动反应”
在产教融合初期,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私人情谊”生成的共生组织模式开展合作并未有明确的权责利约定。
“有私人交情的,他们(学校)既然提出了这个想法,要帮忙,一般情况对我们也不是很麻烦,人情嘛!”(C4-M-Z-B)
随着民营企业对产教融合的投入成本逐渐增长,依靠个人关系网的共生组织模式效用每况愈下,共生关系的停滞导致产教融合名存实亡。而在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合同签订建立的共生组织模式中,民营企业认同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还有待时日,其参与行为逐渐落入俗套,民营企业对产教融合认知不足且被动反应,如,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秉持“名可简而成,誉可巧而立”的陈旧观念,并习惯性将自身摆放在“支持者”“付出方”的角色描绘产教融合的未来形态。民营企业的重视不足导致其对产教融合相关政策价值的理解以偏概全,共生组织模式脱耦不利于产业整合态势的向好发展,民营企业也无力承担起引导制造业向中高端价值链攀升的重任。
2.共生行为模式脱耦:民营企业从“满怀期待”到“惆怅等待”
产教融合共生行为模式的延展逻辑是民营企业和职业院校双方互惠互利,按自身特点及需求达成双方都认可的共生模式,以实现共生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将处于更直接、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体系中,民营企业需要在“共生—相容”并行的制度逻辑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其自由裁量权表现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与资本收益权,一般需要企业明确其“成本—收益”核算。
“赶着时髦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困难很多,全凭一腔热忱。真的,我们还是(对职业教育)有所期待的。”(C1-W-J-L)
产教融合共生行为模式决定着民营企业各生产要素中的“社会性”特质的显现,既要体现自身承担价值共生的使命及得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与支持,也要支撑民营企业在平衡各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基础上定期接受第三方的认证评价。但在真实的经济情境中,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间存在各类资源要素流通不畅、人力资本协调效率偏低、创新技术研发壁垒重重等问题,引发产教融合共生行为模式脱耦,造成民营企业的经济价值悖入悖出,如,民营企业会提出:
“我们花时间、花精力带着学生手把手学啊!但到最后留下来的没几个。哪怕尽心地满足他们的诉求,还是说走就走,留不住。”(C2-W-L-A)
总之,共生行为模式脱耦使民营企业长期社会价值创造与短期经济价值获取无法达成和谐状态,其创造社会价值的意愿下降。
(三)共生环境失序: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行为合而不融
产教融合共生环境为共生单元的运行及共生模式的生成提供支撑,而产教融合政策环境不完备、职教环境不完整和社会环境不完善造成产教融合共生环境失序,既不利于共生单元契合,亦无益于共生模式耦合。
1.政策环境不完备,政策引领作用亟待激活
“在进行产教融合政策设计时,政府考虑较多的一般是在既有政策的基础上如何实现产教融合的新发展与新突破,在方向、理念、模式、话语上探索较多,其表述多是宏观的、原则性的。”部分地方政府未能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色及经济运行现状进行产教融合政策细化。同时,产教融合政策颁布涉及多部门协同,以“国务院—教育部—发改委—省市级人民政府”的政策网络承载,各部门执行政策力度参差不齐,产教融合政策协同性不够。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中,政策指挥棒对各类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政策的引领作用能够使民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把市场和社会导向的活动相结合,以实现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共进退”。但如若产教融合政策环境不完备、政策引领作用不凸显,则导致民营企业难以获取相应的“实质扶持”,并易于陷入“经费困局”及“身份困境”,也会导致民营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的关注度较低。
“没有特别的渠道了解这些政策,省里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结束了,我们才知道有这事儿。”(C6-M-N-E)
2.职教环境不完整,职校育人能力仍待强化
在以中高端制造业为“内核”的新产业形态选择之下,职业院校培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要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劳动力市场的诉求、吻合人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职业教育环境的完整与否,将由职业院校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受教育水准所体现。各类职业院校在办学主体、办学理念和办学路径上存有差异,加之部分职业院校创建时间较短,尚未构建起系统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其具体的人才培养过程存在如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人才培养标准体系缺失、人才培养制度供给滞后、人才培养课程偏离实践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且无法对接产业发展需要;而民营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就无法在培养的时间性上体现出“交替性”——学习技术技能的同时也要胜任岗位要求,也无法在培养的空间性上体现出“整合性”——工作内容与学习内容整合统一。总之,职业院校的育人能力将影响人才培养实践性与职业性相统一的实现,制约“企校一体”基础上横向融通、纵向贯通人才培养体系的组建,并影响人才培养质量能否满足民营企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3.社会环境不完善,正向价值氛围有待营建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参与路径的明晰需要在优化自身组织结构及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不断正向强化组织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认同和理解。第一,政府行为具有异质性,民营企业无法在只持有经济理性的前提下与政府保持合适的距离。而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现有制度环境质量并不高,民营企业亦无力通过“单打独斗”化解产教融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完全符合社会价值创造逻辑的战略决策。第二,制度环境具有差异性,民营企业不能在保证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前提下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而相关产教融合政策效用不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不乐观、企业家信心不充足,导致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表现只能是“只想不能”或“虽能不想”。第三,中间性组织具有缺失性,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无力表达在人力资源获取方面的合理诉求,不能妥善处理所涉及的相关产权保护问题,社会认可度的不足更无益于各利益相关方达成价值共识。此外,媒体引导不合理,社会大众对民营企业不稳定、不强劲的刻板印象一直存在,使真正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得不到社会舆论支持并更好地参与到产教融合过程中。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媒体咨询等领域已居于支配地位,并深刻影响着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民营企业亦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如,经济社会变迁驱动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经营领域拓展要求民营企业调整组织战略,政企关系重构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研讨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可以发现:第一,产教融合共生单元融合冲突,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不畅、育人观念相悖;第二,产教融合共生模式运转乏力,民营企业参与行为因循守旧,意兴阑珊;第三,产教融合共生环境失序失调,产教融合政策红利不显、职校育人不优及社会氛围不善,民营企业参与行为掠影浮光,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任重道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生系统稳定的生成及发展才能担保民营企业参与行为指向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补足行业技术人才缺口,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一)优化制度环境以激发产教融合效能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需要政府明确自身角色定位,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第一,政府要做好引导者。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要一个稳定、健康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引导资源合理地投入产教融合过程中“既想又能”的民营企业,并积极识别、回应、支持多样化的民营企业参与模式。政府也需要通过利导性而非干涉性的制度安排,引导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把握政策导引和制度建设的平衡点,提振民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第二,政府要做好支持者。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允许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民营企业获得可以被量化的经济收益,及不可被量化的非经济收益,如政策优惠、技能培训获利、企业员工技能升级等,以形成民营企业可持续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动力。第三,政府要做好执行者。制度执行能够提高民营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的信任度,降低民营企业渴盼通过寻租获取制度支持的动机。制度执行效率强化了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价值主张、约定了民营企业的价值创造、保障了民营企业的价值获取。此外,不用统一的标准干涉不同类型,或处在不同成长阶段的民营企业参与规划,在正视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之上,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安全感亦是重中之重。第一,减税减费降负,缓解生存压力。为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量身打造”多样化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民营企业用于职业学校投资和捐赠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税务部门主动与民营企业纳税人员沟通,助其了解、掌握、运用相关税收优惠等。第二,破解融资难题,优化经费投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推动金融行业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为其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抹平”后顾之忧。同时,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专项经费投入。第三,设立专责部门,保障政策落地。政府设立部、会层面的沟通协调平台或专责的管理部门,如,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政府促进相关政策工具的使用,财务选项的组合、选择及推行,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实施较为合理的“赋能”举措。
(二)凝聚校企合力以推动产教融合进程
产教融合不是简单地将“产”和“教”的资源汇集,而是在产教资源优化调配的基础上系统借助校企合力。从民营企业内部需求来看,民营企业提升参与能力,有助于自身感知、合理解释外在环境的变化和判断未来产教融合的发展趋势。第一,民营企业要积极调整自身战略规划。民营企业需要持有“‘创造、分享、责任’的财富观,保持发展的理性与自主性”。民营企业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环境,与时俱进地调整产教融合行为模式。第二,民营企业应坚持嵌入的自主性。民营企业需智慧地处理政治关联与自身发展战略间的关联,也应结合自身实际的经营状况与职业院校合作,以积极推动区域产教融合的深度与广度。第三,民营企业要唤醒自身的育人主体地位。《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鼓励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员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民营企业要增强“组织感知合法性”,优化育人动机;倡导“组织惯例变革”,明确育人目的;重视“中间性组织”作用,迭代育人方式。
推动产教融合进程也要增强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以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第一,提升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能力。职业院校应面向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与政府、行业、科研机构、民营企业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职业院校应积极配合产教融合型企业、职教集团,深入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以呼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职业院校应加强产业学院、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和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以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第二,提升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院校要遵循实践逻辑,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重视质量引领,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规划制度设计,协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依照系统原则,优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课程。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要深化知行合一,才能实现内在生成的技能养成体系,并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区分专用型技能、通用型技能等,使技术技能拥有相应的社会地位。职业院校要明确内部生成的技能养成体系,才能涉及专业技能形成与职业素养的提升、触及职业教育人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贯通、企及个人就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第三,提升职业院校的技术服务能力。职业院校通过选派教师前往企业挂职锻炼,承接项目等途径提升其技术应用性。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攻克行业企业技术难题为重点,定期征集中小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及难题。面向职业院校内部征集意愿并设立相关课题,深入生产一线,点对点地以扎实技术帮扶民营企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三)厚植社会氛围以引领产教融合认知
在国家强调“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技能型社会”建设和“产教融合赋能提升”等背景下,引导公众转变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传统认知和刻板印象,以形成融洽的产教融合社会氛围。合理运用媒体作用,加大面向社会大众的产教融合政策、理论与实践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果,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充分理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使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从“被动进入”转变为“主动参与”,并激励更多类型产业的民营企业积极投身职业教育活动。此外,中间性组织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未来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以“协同机制”及“利益代理机制”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间的产教联动发展,表达各方对于产教融合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协助民营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解决其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所涉及的产权保护问题。中间性组织能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社会氛围以提升民营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社会认可度,并促使各利益相关方达成产教融合共同利益的价值共识。
注释:
①“五六七八九”特征: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年第31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引用本文请标注:曹靖,阮芷茹,黄旭中.产教融合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研究——一个叙事及共生诊断的分析框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31):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