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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结果的公示

2024-02-07 12:44:00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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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共评选产生拟奖励成果1491项。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至3月14日(为期30日,不含春节假期)。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共评选产生拟奖励成果1491项。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至3月14日(为期30日,不含春节假期)。
 
  根据《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非实名提出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奖励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科司科研处;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563;电子邮件:ghc@moe.edu.cn。
 
  附件下载: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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