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9日-8月1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6日。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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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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