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杭州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教基〔2024〕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杭州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杭州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模式,决定在我市实施职普融通教学改革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高中阶段教育办学和教学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丰富学生成长成才路径,让初中毕业生拥有更多自主选择发展的机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职普融通试点,引导社会、学校和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成长观,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多元化学习平台,提供良好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打通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横向融通“立交桥”,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让不同禀赋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
三、实施办法
(一)设立试点区校
试点工作原则上以区、县(市)为单位。各地可根据当地高中资源情况,按照因地制宜、以生为本、试点先行的原则,自主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自主申报、自愿参与。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在充分论证、审核的基础上遴选确定3-4个试点区,试点周期为三年。各试点区可根据本区高中教育资源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或多所普通高中与一所或多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试点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开展职普融通试点,试点学校原则上在三年试点期间内不再作调整。
市教育局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若干所直属学校作为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任务
1.探索融通方式
职普融通试点区和试点学校要积极探索创新职普融通的试点方式,鼓励采取设立职普融通班、合作开展职普融通课程建设、相互开设选修课程等方式创新推进职普融通试点工作。 其中,试点普通高中须与结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开展一个专业合作(不含五年制职业教育班和中本一体化班),并以合作专业作为试点学校学生的专业培养方向。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通过新设综合高中的形式推进职普融通试点工作。
2.完善招生政策
职普融通试点学校(含综合高中)的招生工作须按照普通高中的招生管理办法实施。其中,职普融通试点班招生计划实行单列,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教学方案、办学地点等应当事先公布。职普融通试点班的初始学籍统一录入试点班所在高中。
3.优化课程设置
各试点区和试点学校要构建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学分互认等机制,推进职普融通的课程体系建设,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多元课程;探索健全职普融通班课程方案,科学设置普通文化课程和职业技术类课程,实现文化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能力培养协调发展;共同研究开发职普融通选修课程,推进试点学校相互开设选修课,积极实施高中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提升学生自主选择升学和未来职业的能力。
4.鼓励师资共享
试点区和试点学校要构建教师互派机制,推进师资共享;要整合双方学校师资,共同加强职普融通班教师力量配备。教师为对方学校开设选修课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严格学籍管理
逐步推进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升学“立交桥”。试点学校职普融通班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愿提出转换学校申请,申请一般在高一第一学期末提出,每名学生只可申请转换1次。试点区教育部门应按照“严格标准、统一考核、公开公平”原则,制定学籍转换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达到标准者经向市教育局报备后可转入相应学校(专业)就读。转换学籍后的试点班学生,其已修学分可以互认;转入中职学校学生享受中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严禁空挂学籍,严禁重复注册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籍。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统筹指导。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普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规划、统筹和指导,制订科学合理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完善考试录取、学籍管理等办法。招生计划,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管理办法等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学校课程建设的指导研究,帮助试点学校不断完善职普融通的课程体系。
2.抓好组织实施。试点区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职普融通试点学校建设,积极探索职普融通教育的管理新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督查,为试点工作推行创造良好环境,形成职普融通工作长效机制。
3.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职普融通试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全方位准确解读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切实保障学生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确保职普融通试点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