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丰富市场准入制度供给,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明确方向。
如何通过丰富市场准入制度供给,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明确方向。
《意见》提出,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落地的首批政策文件之一。此前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在《意见》中专设章节,并列举先行先试的10种新业态新领域。
《意见》明确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意见》还提到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郭丽岩日前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鼓励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使准入规则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模式更加规范统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关键是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更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与动能。
目前,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同时已分批制定和推出了针对海南自贸港、深圳、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若干重大战略区域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放宽市场准入。“这些特别措施具有先行先试、改革探路的特色,要抓好已出台措施落实和效果评估,具备推广复制条件的,要加快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复制,从而为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提供有力支撑。”郭丽岩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