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皖教职成〔2019〕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示范
根据《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皖教职成〔2019〕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示范建设暨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5号)等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安徽省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经学校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初审、专家网评、实地评估、会议评审和工委会研究,共有26所中职学校达到A类办学标准,拟认定为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30所中职学校达到B类办学标准,拟认定为安徽省合格中等职业学校;10所中职学校基本达到A类办学标准,拟认定为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培育校。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7月26日17:30前反馈至省教育厅职成处。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材料要有充分依据、实事求是,严禁主观臆测。对于事实依据不清、主观臆断和匿名反映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27839,电子信箱:zc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