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对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对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民办高校年检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优秀等次的学校:
安徽新华学院、淮北理工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合肥经济学院、合肥城市学院、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合格等次的学校: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民办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宿州航空职业学院、皖江工学院、马鞍山学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
蚌埠工商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不合格等次的学校:
民办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黄山健康职业学院。
暂不评级的学校: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等次的学校:
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安徽高新专修学院。
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不合格等次的学校:
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16604。电子信箱:mbjyc@ahedu.gov.cn;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