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7号)工作安排,在各地各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二批30个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现予以公布。
闽教科〔2024〕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7号)工作安排,在各地各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二批30个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现予以公布。
各入选学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相关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试点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通过试点校的建设,以点带面引领省内学校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智慧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附件:
第二批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名单
一、本科高校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莆田学院、华侨大学、闽江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三明学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
二、高职院校
黎明职业大学、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三、中职学校
厦门信息学校、福建理工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