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23-2025)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请、专家考核、厅内评议等程序,确定各学校的考核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关于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23-2025)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请、专家考核、厅内评议等程序,确定各学校的考核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止。公示期内,如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清晰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于反映问题不具体、线索不清晰、署名签章不完备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37627176、020-37627439,电子邮箱:zzcgzjy@gdedu.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