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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2025-01-15 11:24:04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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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山西医药学院等12所学校,现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山西医药学院等12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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