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办教育实际,2025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按申报通知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办教育实际,2025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按申报通知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37627151,电子邮箱:fgc@gdedu.gov.cn。
附件:2025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安排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2025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安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