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2015年3月6日-20日,教育部组成10个调研组赴全国31个省(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专项调研。4月25日至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重庆市开展执法检查。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网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在教育部组织全面调研并形成报告的基础上,梳理、编辑发布各省市自治区的调研情况,便于各地总结、借鉴和提高。
中国职教新版图系列之“上海”—— 上海市职业教育述评
一、成绩:沪上风景独好
1.“大职教”。2004年颁布了《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主要职能,体现了“大职业教育”理念;成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职教发展。
2.“立交桥”。开展贯通培养试点,满足产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开展“中职-大专教育立交桥”学分银行实践,推进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有机衔接。
3.“通双证”。加强职业教育横向融通,与人社部门密切合作,开发双证融通课程,将技能考核的考点以及职业行为规范等要素融合到日常教学。
4.建集团。成立现代护理、交通物流等9个行业职教集团,嘉定、徐汇等12个区域职教集团。各职教集团共有成员单位800多家。
5.强内涵。开发制药技术等52个专业的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推动人才培养与国际水平接轨;建成“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平台”;11个专业参与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网上评估、常态评估和实地评估三种评估形式相结合的评估模式。
6.带队伍。建立中职师资培训网络,在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开展海外研修培养国际视野。
7.有保障。2013年,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20702元。高职学校生均综合定额15000元,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13836元。享受免费政策学生比例达57.86%,得到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比例82.69%。
二、问题:白璧尚有微瑕
1.依法治教水平有待提升。现有职教法律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权责模糊;教育、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缺乏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混合所有制”改革缺乏相应的跟进推动机制,等等。
2.校企合作存在制度性障碍。校企之间各种资源的流通、共享、共建存在制度性障碍。收入分配和人员编制的差异导致校企之间的人才流通非常困难,学校对兼课酬金的限制,难以吸引一流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在现行的绩效工资制度下,学校教师缺乏到企业实践的动力。教学经营性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障碍。
3.教师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激活。受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的制约,急需的高技能师资难以引进,缺乏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4.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和第三方组织力量薄弱,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专业服务和“第三方”力量缺失,职业院校对产业及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缺少信息掌握,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人才培养效能受到影响。
三、建议:携手共赴明天
1.《职教法》修订的六块“硬骨头”。解决好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的责任“空白点”、职业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交叉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主体的“模糊点”、《职教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脱节点”、《职教法》法律语言及表达方式的“规范点”。
2.深化职教综合改革。有条件的高职“升本”,设立“学士”或“准(副)学士”专业学位;制定国家职业院校系列标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的区域性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
3.加强职业教育治理。加大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权;设立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试点项目;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责权利;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加大涉农专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编辑整理:鲁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