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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2018-08-02 11:22:54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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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部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

  教职成函〔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部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我部对经各高校依规自主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提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专业备案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经各类高校依规自主设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提交、教育部汇总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共873个(其中,本科专业358个,专科专业515个),招生专业点共39252个(其中,本科专业点20559个,专科专业点18693个)。汇总备案结果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gl.edu.cn)查询。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以该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没有开展新设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和宣传工作。专业备案结果数据将提供“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作为招生计划填报时的重要参考,专业备案结果将与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属地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职责。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重视发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作用,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更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创新举措,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健全专业建设评价、检查和评估机制,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