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明确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入推进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职成厅函[20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召开职业院校职业指导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明确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入推进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7日,会期一天(12月6日报到)。
地点:宁波开元大酒店(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812号,总机:0574-87068888)。
三、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职业教育的负责人、主管处室负责人〔中高职已统筹在一个处室管理的,每省(区、市)2人;未统筹的,每省(区、市)3人〕。
2.部分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代表(由教育部职成司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报会务组(回执见附件)。
会务组联系人:宁波市教育局职教处 景翠兰 裘尉;电话:0574-89183394、0574-89183396,13777076600、13486004176;电子邮箱:nbedu_zcj@163.com。
教育部联系人:王丹丹;电话:010-66097024,13910437876。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