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职赛组字[2011]1号
各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意见》(枣教发【2009】6号)精神,落实文件中提出的“自2009年起,每年举办一次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3月下旬,大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举办地点
通过学校申报,大赛组委会评估确定大赛地点。
三、参赛对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竞赛项目
根据2011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各职业学校2011年参赛意向,确定举办16个专业42个比赛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建筑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技能大赛分别由滕州市职教中心和台儿庄区职业中专组织举办,市大赛组委会现场巡视。
五、竞赛命题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命题范围详见《2011年枣庄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六、组队与报名
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填写《枣庄市2011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枣庄市2011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登记表》(附件3),交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上述表格、照片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照片JPG格式,下方注明校名和选手姓名)材料(邮箱:1238868@163.com);另外,提供以下材料:学生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数控、电工电子等专业要注明使用的操作系统。将上述材料于2011年1月25日报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07室(联系电话:8688321)。市教育局、人社局分别对报名选手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七、奖项设置
1.个人奖。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一定比例优秀奖。为大赛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
2.指导教师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证书。
3.团体奖。团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
4.组织奖。根据学校报名和比赛组织情况设置大赛组织奖和优秀承办单位奖。
八、政策支持
1.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部分优秀选手代表我市参加全省2011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授予“枣庄市优质课一等奖”、“枣庄市优质课二等奖”。
3.大赛期间各赛点的比赛场地、比赛设备等由承办学校提供;部分专业耗材由承办学校购置,市大赛组委会给予资金补助。
九、组织领导
成立枣庄市2011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张 磊 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郑金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业江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张兆琰 市经信委副主任
冯仰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成员:
孙 斌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王亚军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
云 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李 玮 市经信委组宣科科长
谢宝华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宋敬涛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
孙 斌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书军 市教育局科长
张颖梅 市职业教育办公室教研室副主任
各专业成立相应的赛项组委会和赛项办公室,制定单项竞赛规程、评判标准,并组织实施。
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全员参赛、层层比赛的局面。
附件:1.枣庄市2011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一览表
2.枣庄市2011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3.枣庄市2011年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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