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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困境中的自检

2014-04-12 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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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两会上,众多来自教育领域的代表都指出了当前中国职业教育诸多问题的种种表现,解决之策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而究其本质,除了产业发展趋势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一些偏见外,职业教育自身,尤其是体系与制度上的不完善才是问题的根源。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困境显而易见,2014年全国两会上,众多来自教育领域的代表都指出了当前中国职业教育诸多问题的种种表现,解决之策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而究其本质,除了产业发展趋势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一些偏见外,职业教育自身,尤其是体系与制度上的不完善才是问题的根源。
  “衔接”之困
  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有其自身特性和发展规律。早在上世纪20年代,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就提出“大职业教育”概念,即从纵向看,职业教育应当是一个从初等职业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再到高等职业教育的连贯过程;从横向看,职业教育应当与普通教育相贯通。在近百年后的今天,虽然这些理论经过千百次的阐释之后早已为人熟知,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且不论横向的与普通教育的贯通,即便是纵向的职业教育自身各个级别的衔接,都存在明显的问题。其中中、高职衔接的问题最具代表性,两个层级间的管理脱节,直接造成了招生不对口及课程设置不衔接,共同构成了中、高职衔接问题的三大表现。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相互孤立这些在我国各个领域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尤为明显。高等职技院校之间、中等职技与高等职技教育之间互不了解、互不交往,甚至在同一城市、同一行业的高等职技院校和中等职技学校之间也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协作。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才使得中高职在一些重大政策实施方面步调不一,严重地影响了中高职的衔接。
  招生的不对口,主要体现在一些高职在招生时并没有倾向于中职的学生。对口升学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是中等职业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实现顺利过渡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我国中高职招生不对口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本就不富裕的职教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课程设置的不衔接,体现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在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上不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位学校的各自定位不清晰,导致两者在部分的课程标准和内容上重复。
  中国的职业教育虽然早已自成体系,但和普通教育相比,这个体系不仅弱小,而且结构是破碎的,资源错配亦比比皆是。这样的职业教育,难以成为该体系培养下的年轻人职业生涯起步的阶梯。尽管2014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提出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但在此之前,职业教育体系的自我修葺,真正实现纵向横向的有效衔接,或许才是更加需要迫切思考的问题。
  制度待发力
  要实现职业教育体系纵向和横向的有效衔接,需要从更宏观的层面上,以制度为工具予以推动。当前,我国相关领域的制度设计虽然方向正确,但在执行环节的效果方面却并不理想。具体而言,阻碍因素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制度的不完善。
  就业准入制度亦称“劳动准入制度”,是国家根据“先培训后就业”的劳动就业原则,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通过一定的职业教育或培训,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劳动就业制度。不难看出,就业准入制度由政府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并强制保证实施,这足以说明这项制度和社会价值。
  在我国,就业准入制度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至少还存在着两大方面的不足。一是就业准入制度的覆盖面还很窄,90:4700的比例实在太低;二是即便在现有的90个工种(职业)中,能够严格执行就业准入的行业数量,恐怕还要打一个比较大的折扣。当前,很多行业乱象都是我国就业准入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形同虚设的直接反映,其中比较突出的行业如美容行业、建筑行业、食品行业等。乱象影响行业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导致从业人员的就业条件差、待遇低、岗位低,最终对该行业的职业教育形成反噬作用,导致恶性循环。
  此外,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与行业企业关系密切,工学结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其中行业企业的大力参与必不可少,而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也是我国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策略。现行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整体来看,我国虽然一贯提倡行业企业应当与学校合作,但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一些实质性或强制性的条款来监督执行。因此行业企业的参与度普遍不高,多数情况下只能是高职院校通过各种关系来联系到并不情愿的企业,争取到学生的实习机会,这又导致有些企业借实习的名义,让学生做廉价劳动力的现象,久之对与职业教育自身形象构成严重的损害。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困境,与其自身的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为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培养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