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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2014-02-25 10:11:54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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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河北及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为维护理事会及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活动及成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性质  理事会是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与行业、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有特色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办学模式,构建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  理事会旨在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增强活力,互相促进,成果共享,提升办学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 活动方式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观考察、联谊、高层会谈的方式,加强联系,增进了解,促进校企互利双赢。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五条 合作内容
 
  实现理事会成员优势互补,共享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资源。
 
  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研讨和交流,在师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探索实现理事会内中、高职人才培养对接渠道,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
 
  实现理事会成员资源共享,形成校内实验实训、校外企业顶岗实习一条龙,为成员学校教师到企业参加项目实践和成员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供方便。
 
  开展产学研合作、订单式培养,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探索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和企业用人需求。
 
  开展理事会成员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建立竞技平台,定期举办技能竞赛,提高学生和员工技能水平。
 
  建立理事会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宣传成员企业的产品、文化,发布用工信息;宣传成员学校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员工素质的意见与建议。
 
  开展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定期举行产业发展、职业教育论坛和专业建设交流会。
 
  开展与省内外其他行业职教集团以及国内外职教机构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权利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理事会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理事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各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优先权;
 
  有参与理事会活动的权利;
 
  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优先获得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技术成果;
 
  优先享用理事会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教育与培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执行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协作,自觉维护理事会信誉;
 
  理事会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成员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指导成员学校办学,对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树立理事会良好形象,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
 
  成员企业为学校提供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的信息;
 
  在成员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机会;
 
  成员企业向学校推荐派遣教学需要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四章  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构成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代表组成。
 
  第九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2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l名,秘书若干名。
 
  名誉理事长由河北省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协会会长担任,理事长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由企业有关领导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确认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文件;
 
  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召开年会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理事长职责
 
  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职责如下:
 
  负责落实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负责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召开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如遇重大事项,由半数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方可召开。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理事会活动经费
 
  理事会活动经费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其他成员不再缴纳会费。
 
  第六章  入会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入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会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未尽相关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