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终极推手,是驱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平台,是实现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核心动力。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是什么?教育部长袁贵仁指出:弱在校企合作。由于传统管理思维的惯性作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从整体上看仍然处于“行政驱动、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境况,机制体制滞后严重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因此,以校企合作机制体制的创新为突破口,引领校企合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刘国华
此次研修共听取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的对接研究》等21位职业教育专家关于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报告,为快速消化专家领导的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并指导学院发展,回校后,迅速走访了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和长沙市教育局相关领导,查阅相关资源,举办专题讲座,召开研讨会,现将前段所学所得总结如下: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终极推手,是驱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平台,是实现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核心动力。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是什么?教育部长袁贵仁指出:弱在校企合作。由于传统管理思维的惯性作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从整体上看仍然处于“行政驱动、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境况,机制体制滞后严重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因此,以校企合作机制体制的创新为突破口,引领校企合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机制体制现状分析
(一)现有机制体制的类别
、基于行业背景的合作
这类职业院校大多由政府主办,但隶属于相关的行业集合体。合作资源来源于行业内企业,合作项目集中于行业内产业,其校企合作的发展主要来源于行业背景的推动,合作成果也在行业范围内消化和分享。这种类别的本质是,行业凭借其公权力背景,充分发挥政企共建优势,支持学校发展,扩充教育教学资源。校企合作实质上就是行校合作。其典型模式有天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五位一体”模式。直接吸纳行业资金、行业集团企业人力和设备、行业集团政策支持,形成依托行业、服务行业的合作办学模式。
、基于园区背景的合作
职业院校拥有毗邻或进驻产业园区的区位优势,以此为基础,积极开展与园区政府、园区产业和企业的圆融共通,致力于将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直接面向园区,开展师资、经费、设备、场地、科研、就业等方面的合作。这种类别的本质是,园区政府将职业学校的发展或多或少纳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给予一定的支持。其典型代表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和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等,针对园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种类和数量,科学建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园区产业人才后备军,吸引园区企业资源。
、基于区域背景的合作
职业院校紧跟地方经济需求,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定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直接面向地方亟需的人才空缺办学,并借此得到地方政府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通过政府搭台,形成与地方企业的校企合作。这种类别的本质是,地方政府为了区域经济发展,通过系列政策,挖掘职业院校服务经济功能。其典型代表有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面向地方经济中煤矿、农机等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行业,开展人才输送,赢得先发优势。
必须指出的是,校企合作机制体制的分类,并不是简单割裂的。基于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在很多学校也出现了多种类别混搭的合作形式。
(二)合作机制体制的层次
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
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一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相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三)合作机制体制的建设走向及问题
校企合作机制体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平台的搭建。不同的是,搭建平台的角色及其在整个合作运营过程中的功能有区别。成功的、有效率的校企合作不仅仅也不可能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简单对接,必须要有第三方作为两者利益的均衡者,通过互惠共赢的平台建设,使得学校和企业能够站在同一利益空间内,形成资源的科学共享,并获取各自所需。
当前,校企合作宏观政策与指导力度不够,理论认识与实践之间存在差距,学校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不协调,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合作势头良莠不齐。毋庸置疑的是,校企“双主体”办学、“双主体”育人是公认的发展方向,但企业“一头冷”的瓶颈,仍然大范围深层次地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推进,因此,校企深度合作的机制体制改革,变企业 “单相思”为企业学校“互相思”,是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向着多元化、深层次、宽领域的方向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
二、园区校企合作发展概况
(一)园区产业与职业教育发展概况
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批准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长沙市委、市政府由此提出“建设大河西、打造先导区”的重大决策。位于先导区核心的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快速成长,发展势头强劲,五大专业园建设即成规模。2010年,长沙高新区“一区四园”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841亿元,与2005年比较,增长近两倍,“十一五”五年年均增长23 %。
高新区共有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10所,高职院校3所,在校学生逾3万人,专业设置超过100个,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近1万名;以工科类专业为主体的职业院校占据了全区职业学校总数的50%以上。
当前园区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虽然普遍建设有合作订单项目,仅停留在毕业生供求的浅层次合作上,企业和学校供需不协调。从宏观层面看,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同度偏低;从中观层面看,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尚待引导扶持;从微观层面看,区域性职业教育机制体制建设未成体系。特别是近年,一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没有紧跟产业,课程体系没有对接岗位,企业参与也缺乏完善的制动促进机制,导致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脱节,院校之间缺乏资源整合,校企之间缺乏深度联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灵活,连续三年毕业生园区就业率均在25%以下。
(二)园区校企合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指出,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是高职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优化政策环境作为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长沙着力推动创业富民工程的背景下,占长沙国民生产总值五分之一强的高新区,人才吸聚力和科技创新力大幅增长。目前园区产业人员结构层次与企业发展的需求相差较大,人才层次空缺出现两个特点:一是高端技术人才的缺乏,二是一线技能型人才大量空缺,“十二五”期间各类人才缺口总量达4万人。《长沙高新区“十二五”规划》指出,“抓紧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园区产业平台资源和职业教育资源的对接,支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统筹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及社区终身教育的发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6月出台《湖南长沙、株洲市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试点方案》再次明文提出:“加紧建设长沙职教创业园。总投资5亿元建设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与麓谷科技园相关企业资源共享的长沙职教创业园”。社会日益关注和政策引领作用的逐步凸显,为园区校企合作机制体制的创新营造了良好氛围,提供了良好机遇。
三、高新区校企合作机制体制的创新性设计
(一)角色功能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指出,职业教育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长沙高新园区校企合作的参与者,包括政府方(政府、管委会及教育主管部门)、园区企业和园区职业学校(高职和中职)三方。政府是平台提供者,应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政策等合作构架;职业学校要为企业输送“适销对路”的技术人才,提供职工培训和技术服务,并根据企业用人需要调整实践教学计划,以便在企业最需要的时候安排学生去企业顶岗实习,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紧张的燃眉之急;企业则应为职业实践教学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实习就业岗位和师资。只有实现政府、学校、企业的“三满意”,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才能不断深入。
(二)运行方式
校企合作是一种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公共事务。从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来看,校企合作的最终形式,必将稳定为政校企合作,直至完善为基于政府有效主导的“校企联合主导型”模式。在中国文化传统和职业教育整体发展客观滞后的影响下,缺乏平台建设的园区校企合作,永远无法完全化解企业消极参与的症结。
高新园区职业教育应以集团化建设为抓手,以职教集团构建运行为平台,充分完善校企之间、校校之间的资源整合共享,均衡并充分凸显合作三方的利益,在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统一形成协调机制,在专业、课程、教材、师资互派交流、软硬件设施等方面形成共享机制,在招生、就业、科研、项目、收益、互派人员交流等方面形成互惠机制,在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研究、确立发展目标、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成长机制,推进产学研共生发展。
(三)合作方式
在继承现有校企合作方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高新区实际,组建区域复合型职教集团——长沙高新区职业教育集团。一方面,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以工科类专业为纽带,校校联合,推进中高职衔接;另一方面,园区管委会主导,园区行业协会指导,校企联合,依据区域规划和产业结构特征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园区利益最大化。
、园区管委会主导——发挥政府在构建职教集团中的统筹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这充分展示了国家重视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作为在园区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角色,园区管委会要了解职业院校和其他职业教育资源,对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提供决策参考;直接参与职教集团发展规划,把社会发展目标与职教集团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用政策、制度以及本身权威协调集团内部各参与主体间的多元利益需求和矛盾,规范集团和各主体协调、健康、平稳发展;为职教集团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为职教集团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的责任,也是职教集团发展的基本保证。
、企业参与——发挥企业在构建职教集团中的关键作用
如何调动园区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作用,是推进校企合作公共管理成效的关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时间,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所以说,企业在构架职教集团中发挥关键作用,企业应为职教集团提供实践实训实习服务、资金支持、决策咨询和监督评价等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方面的支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职教集团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运转的纽带”。从企业参与职教集团的动因来看,终极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来,是一种趋利行为。国家应当允许和鼓励企业通过参与职业教育获取合理利润。企业可以单独或与院校合作建立高标准的大型实习实训场所,通过提供培训和证书考评获取相应利润。企业可以直接投资职教集团,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获得合理回报。企业可以通过资金注入,主导职教集团运作,获得相应利润。只有企业参与的利益得到体制机制支持,校企合作才可能真正良性发展。
、学校运作——发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在构建职教集团中的主体作用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职教集团的牵头组织单位,要发挥其龙头作用。
一是多层次合作办学,推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创新。学校要始终坚定不移的解放思想,站在国际职教视野的高度,坚持实施高职教育“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引进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及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吸收最新的人才培养成果,指导和加强学校专业特色与国际化接轨。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创新中,做到结合园区支柱产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结合园区企业生产推行工学一体的教学模式、结合园区主体行业需求将行业标准融入教学计划、结合实践过程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结合园区岗位(群)职业标准定位改革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
二是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必须突破原有的思想禁锢和思维定势,将其放到新的高度去加以认识和理解,找准校企双方利益的趋同点,扩大校企互利互惠的结合点。学院要树立为园区产业企业服务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走出去请进来,把企业引入学校,把学院融入企业,大力合作兴办“校中厂”、“厂中校”,真正做到校中有企、企中有校,让企业全方位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保证教育行为与园区企业需求不错位,坚持以服务园区经济为宗旨、以学生充分对口就业为导向,贴近企业需求培养人才,走“同建一门课、同写一本书、同管一基地、同育一方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
三是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共享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不仅是职教集团成员参与职教集团的一大主要动力,更是集团成员间一条重要的利益纽带。第一,实验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实施“三合一”项目,即“课堂与车间合一,学生与工人合一,教学与生产合一”;第二,优质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开发融“教、学、做”为一体的工学结合课程,共建共享精品课程、项目课程、精品教材、典型案例、教学管理制度等,扩大受益面;第三,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共享,坚持师资共育,实现人才优势互补。学院通过引进、培养、兼职、顶岗时间和校企交流等方式,以高水平“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四是发挥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整体格局中的承上启下作用。作为园区校企合作的龙头院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应争取向上提高水平,凭借新校区建设契机,着力提升内涵,如期实现省示范高职建设;向下加强与园区中职的互联,寻求共赢,真正构建职教教育畅通的立交桥,使园区中高职相互依存、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府尤其是园区政策统筹力度
(1)加强园区管委会对园区职业教育的统筹指导。建立以园区管委会牵头,由教育、发改委、人事、劳动、农业、农办、编委、财政、税务、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园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教育发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高新区职业教育工作。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加以落实,合理统筹职业学校资源配置。加强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形成职业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稳定有效的合作机制。由园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定期对职业教育进行巡视检查,重点督查有关政策落实、示范性项目建设、普职协调发展、专业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投入、办学质量等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对促进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组织表彰和奖励。
(2)加大对高新区职业院校的政策扶持。高新区工科类职业教育具有个体优势、人才需求强劲,但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相对缺乏。建议市政府、区管委会从项目方面向高新区工科类职业院校倾斜。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牵头单位,建议省教育厅、市(区)重点扶持学院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和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加大对学院征地新建工作的支持。
(3)进一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确认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
(4)理顺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市本级按规划办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园区管委会支持办好辖区内各类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好园区职教中心,整合县域范围内各类职成教资源;乡镇政府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办好乡镇农校(农科教中心)。
(5)理顺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园区教育、劳动保障等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政策制定、宏观规划、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园区各部门应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主要通过政策、法规、拨款、评估、督导等多种形式对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间接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促进职业教育主体多元化,包括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园区管委会必须大力发展和扶持职业培训,把职业培训机构纳入规范管理的视野;切实保证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招生方式、招生规模、学籍管理、课程开发、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进一步加强园区校企合作法规建设
(1)加速推进园区职业教育法规的出台。将校企合作的实施纳入法律范畴,明确政府和管委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权利与义务的界定,推动企业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对消极参与或显性抵触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
(2)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评估制度。鼓励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订单培养,接纳学生实习实训,实行培训服务外包,有条件的企业可自办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不能按规定参与校企合作、职工培训的企业,应考虑取消或部分取消其享受园区相关优惠政策的待遇。
(3)加强院校合作集团化发展的法规指导。立法明确职教集团的法人地位,明确牵头院校在集团中的地位和权利,规范职业教育共同体的工作方式、行为,进一步加强财经监督和项目监督,明确职教共同体的组建条件、运行机制、监管体系和解体标准。
、进一步创新经费投入机制
(1)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附加总额的50%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专项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和学习型企业建设;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有关经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服务。财政每年在相关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相关职业教育。
(2)落实职业院校师生经费,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的30%用于职业院校师资培训,职业院校应安排学校收入的5%用于教师培训。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有关资助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含国家政策性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省定生均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并逐年提高。
(3)五年行动计划期间,在市财政教育强市专项中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包括高新区在内的示范性项目建设,并对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对经评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实习实训基地分别给予50万与30万的经费支持。园区财政相应要按本区、总人口人平1元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4)试行对职业院校校办工厂的税收优惠。建议对于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经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督察组根据其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确认其对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价值和意义,确定为职校校办工厂税收优惠试点单位,可适当减免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校办企业的相应税收。
(5)为鼓励更多的高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就读,为企业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建议高职学院参照中职和技工学校的标准由省财政拨给在校学生人头费每生每年3000元。同时出台有关政策帮助解决职业院校建设中的负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