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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抵制职校生全国联保者必须零容忍

2014-01-06 09:21:40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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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年终岁尾,都是人们欢欣鼓舞回顾一年工作、总结成功经验的时候。然而,一份来自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总结”却让人大跌眼镜。据《中国青年报》2013年12月16日报道,教育部职成司副司长刘建同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会上曝料说,“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但全国至今仍有13个省级单位(含计划单列市)没有作出回应、部署和安排,个别省份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的投保人数还未实现零的突破。”从报道所附的列表可以看到,素以职业教育领跑全国着称的“江浙沪”地区,竟也赫然出现在“对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13号文件未作出回应、部署和安排的省级单位”名单之中,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1月06日   11 版)
 
  每逢年终岁尾,都是人们欢欣鼓舞回顾一年工作、总结成功经验的时候。然而,一份来自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总结”却让人大跌眼镜。据《中国青年报》2013年12月16日报道,教育部职成司副司长刘建同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会上曝料说,“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但全国至今仍有13个省级单位(含计划单列市)没有作出回应、部署和安排,个别省份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的投保人数还未实现零的突破。”从报道所附的列表可以看到,素以职业教育领跑全国着称的“江浙沪”地区,竟也赫然出现在“对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13号文件未作出回应、部署和安排的省级单位”名单之中,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省一级政府不理教育部文件的茬,甚至出现联合抵制,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解释,都难以让人信服。那么,是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不够突出、不够严重,不需要全国联保吗?事实显然并非如此。由于平时煤矿事故的报道看得多了,我们平时往往谈矿难色变,以为矿难猛于虎。殊不知,“全国工矿企业每10万职工的平均死亡率为1.636人,而全国职业院校每10万实习学生的平均死亡率竟然达到3.962人”,“职业院校实习事故死亡率高于煤矿事故并非危言耸听。”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副组长刘杰介绍,从2012年5月到2013年10月31日短短一年半时间,这个项目(不含未参加该项目的13个省级单位)已累计受理案件724起,涉及死亡44人,已处理案件226起,赔款635.22万元。正在处理的案件还有498起,未决赔付金额预计863.88万元。
 
  毫无疑问,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职校生实习安全的严重性丝毫不为过分,“一场实习安全事故可能改变一个青年学生的命运甚至是夺去生命,让一个家庭彻底贫困与绝望。”
 
  那么,既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形势如此严峻,为什么还会有近半省份不予理会?是教育部和保监会推出的这个项目不够合理、不够科学吗?事实也并非如此。“覆盖广、保障全、理赔快、保费低”是该项目的主要特色,而“全国联保”正是确保这一特色目标的重要举措。而且,从实际运作的成本情况看,“在江浙沪地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障一直建设得不错,但保障费用比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的费用高出不少。”
 
  国家层面价廉质优的项目顶着不执行,本省的高价项目却铆足了劲儿坚行不改,个中缘由难免引人猜测。而由此滋长的不良习惯,更是需要禁绝的苗头。
 
  然而,如果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求疵,我们的工作是否就一点没有改进的空间呢?
 
  一方面,过程控制的作用不容忽视。仅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似乎并未见到文件制定部门对13个省份的过程检查和问题调研,只到年终统计时才“忽然发现”、大声惊呼。显然,这种公布和揭短已经失去了督促落实和补救工作的意义。切实有效的务实举措应当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奖惩,通过有效的过程控制来遏止“不理会”的出现。
 
  另一方面,多重选择的权益也需要尊重。对于教育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推出的这个项目,光从以强制实现高效、以联保实现低价的策略来看,显然属于价廉质优的政府方案,应当在全国推广。但是,各省亦有各省的具体情况,各省的学生“总盘子”又都较大,完全有条件能够在市场条件中以数量搏低廉,进而创树本地特色。如果上级政府能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适度尊重地方政府的多重选择,或许可以避免出现省级单位顶着不干、拖着不执行的尴尬局面。相反,地方政府的成功做法说不准还会成为适于全国推广的标杆。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抵制”和“不理会”带给我们的也许并非尴尬和坏事。
 
  然而,不管存在什么原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是现代社会能级管理、层级管理的基本规则。作为省一级政府部门,对于中央的制度、条例和文件,决不能有选择地执行、打折扣地执行,更不能在没有任何反馈和建议的前提下顶着不执行。作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懈怠和抵触,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保持法治的威严和政令的通畅,对于不执行国家规定而又不能自我控制学生实习事故的地区,必须苛以严厉问责和重罚,这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
 
  (作者王寿斌,系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