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春季高职招生简章介绍。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与德国、日本、西班牙三国政府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是国家示范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建校29年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德”职业教育品牌,被媒体誉为培养“金牌蓝领”的摇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一期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具有大气、典雅、简约风格的工业中心、综合实训教学楼、公共教学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休闲中心、大学生中心、学生公寓与餐厅等教学、实训、文体、生活设施,为大学生提供了现代、舒适、方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名列天津市高校前茅,毕业生素质高,用人单位认可度高,毕业生待遇高,近几年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大批毕业生在世界500强企业和天津市工业大项目单位工作。学院与德国德马吉、西门子、日本三菱、美国IBM等知名企业共建了校内实训中心,聘请多名国外专家参与教学和管理;与大火箭、空客、天航、中广核、麦格纳、博世力士乐等大型国有、外资企业实行了“订单式”培养,学生入学后即定向接受专业技能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可为大学生提供到相关国家继续深造的机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4年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655
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