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教育厅批准,今年我院实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招生代码:4374, 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财经大类专业为主,涵盖电子信息、人文旅游,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我校位于长沙国家高新开发区内,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事务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取得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和取得2014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我院今年单独招生计划为370人,招生专业5个。
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人)学制(年)备注
电气自动化技术不限703色盲、色弱禁报
环境工程技术不限803色盲、色弱禁报
艺术设计不限503美术特长生或有一定美术基础的美术爱好者。
连锁经营管理(中小企业连锁经营管理)不限703
旅游管理(乡村旅游)不限1003男1米65及以上;女生1米55 及以上
计划数总计 370
备注:各专业均招收普高专业特长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方式
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在其官方网站报名并填报志愿。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见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考核方式
1.普高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
2.中职毕业生由学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面试;
3.免试考生不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录机构分离、纪检监审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程序
1.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的自主考试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今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2.邮政编码:410205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处设办公楼116、117)
4.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37931
5.传真号码:0731—88115777
6.学院网址:http://www.hnswxy.com
7.电子邮箱:zsjy8115666@sina.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