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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25 0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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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9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800元/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56786820、56786821、56786823、67290999(兼传真)
  http://www.hnca.edu.cn
  E-mail: zb137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