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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25 09: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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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况
  【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518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概况】武威职业学院是2003年4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10年11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12月,由武威市委、市政府与兰州交通大学联合创建的“兰州交通大学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学院揭牌成立。(详情见:http://www.wwoc.cn。)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公寓住宿费500元/年。
  【奖励与贷款】(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面60%以上;(2)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3)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专项奖学金。(4)学院通过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招生对象】取得甘肃省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会考成绩均达“C”等以上(含“C”等),“三校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武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人) 学费(元/人/年) 科类
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2 设施农业技术 40 4500 文、理、三校生
3 建筑工程技术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4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0 4500 文、理、三校生
5 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方向) 60 4500 文、理、三校生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 学费4500元/人/年,企业培训费2700元/人/年。 文、理、三校生
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营销方向) 40 学费4500元/人/年,企业培训费2700元/人/年。 文、理、三校生
8 汽车电子技术 40 学费4500元/人/年,企业培训费2700元/人/年。 文、理、三校生
9 应用电子技术 40 4500 文、理、三校生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级办公自动化应用方向)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11    计算机应用技术    (移动互联网方向)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12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工程与网站建设方向)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13 动漫设计与制作 30 4500 文、理、三校生
14 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 30 4300 文、理、三校生
15 卫生信息管理 50 4500 文、理、三校生
16 旅游管理 40 4500 文、理、三校生
合    计 600
  注: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帮扶力度,让贫困县考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经省教育厅批准,武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其中300名面向省内连片贫困县招生。
  2.根据报名情况,各市州的县区计划可调剂使用;全省市州计划也可调剂使用,以保障贫困县招生计划的落实。
  四、报名条件
  (一)甘肃省范围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届三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二)上述考生必须是取得甘肃省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凭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号报考。
  (三)上述考生报考须符合下列条件。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会考成绩均达“C”等以上(含“C”等);“三校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原报名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并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营销方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在170cm,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gszs.edu.cn)或武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wwoc.cn),填写《武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并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名点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4月15日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单独招生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学院指定账户缴纳报名测试费40元/人,没有条件进行转账汇款的考生可在考试前来我院或在测试点现场缴费。在指定日期(4月18日)之前未缴纳报名考核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考生自己因故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不退报名考核测试费(考生须在汇款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及用途)。
  户  名:武威职业学院
  帐  号:62001660104051500636
  开户行:建行武威北关西路支行
  五、成绩评定
  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分”和加分项四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一)基础知识成绩(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甘肃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构成。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各市(州)会考中心提供的为准。
  2.“三校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考生在校期间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两部分构成。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以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核算,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及行业认可的为准,满分100分(其中,中级及以上等级100分,初级85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014年4月19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获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以高中和“三校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时政常识、文史常识、自然常识、音体美常识和基本智力五个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
  (三)特长分(15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5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2.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3.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 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4.体育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体育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 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注:体育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5.文艺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文艺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 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注:文艺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四)加分项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下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的通知》,执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4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