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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25 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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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招生范围:符合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2.考试形式:闭卷、无纸化考试;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和时间:语文(50分)、数学(50分),两科合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命题以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及教学大纲为依据。
  (二)技能考核
  学院组织相关系部的专业教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本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总分150分。命题以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及教学大纲为依据。
  六、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四)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五)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六)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照顾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认定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七、奖、贷、助措施: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就业资助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学院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八、学历证书颁发: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九、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十、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18081182024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