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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2015-10-20 18:21:31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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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以及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统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要求分别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要求,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 》)。
  二、内容要求
  《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五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等四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附件)。其中,四张表格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相应电子表格可以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下载。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可以按照国务院《决定》关于“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的要求,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发布。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报送范围和内容要求;强化定量分析、数据支撑;收集发掘高职教育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省级年报》应全面反映省域内高职教育的年度发展情况,各地须高度重视,一要基于《院校年报》进行定量分析和案例提炼;二要反映高职教育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情况;三要反映本地落实国家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的情况;四要全面分析本地高职改革发展的年度成绩、问题和对策。
  2016年起,我部将委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写组对各《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工作通报。
  各地及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集中公布各地及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
  四、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省级年报》《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布置和报送。
  1.年报及数据表提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各高职院校于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和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2.公文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年报学校及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后须加括号注明所联系的院校名称)报送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联 系 人:朱华玉   任占营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sfgz@moe.edu.cn
  附件: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 填写说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