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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职和普高学生4月1日起可互相转学

2015-03-01 17:10:32 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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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为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学生相互转学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普高生和中职生之间允许互相转学。

  本报杭州2月28日电(程振伟 记者董碧水)在传统观念中,读中职一直被认为是孩子学习成绩不佳时作出的无奈选择,但在浙江,这样的观念今后或许将被改变。2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为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学生相互转学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普高生和中职生之间允许互相转学。

  浙江省教育厅称,出台政策旨在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增大教育的选择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相关教育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读中职的浙江学生仍有机会去普通高中就读,而自觉不适合普高的学生也将多了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
  据悉,该意见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意见》规定,需要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或中职学校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职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到申请后,中职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在有空缺学位,并依一定程序对学生高中段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报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同意学生转学申请。学生转学后,原就读学校应为学生发放学习证明,证明其修习时间和完成学业的情况。学生应在每学期结束之前提出转学申请。
  《意见》要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经修习完成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互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尽可能认定学生已经获得的学业成绩,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根据学分认定情况,安排转入学生到合适的年级就读。
  在毕业认定和毕业证书发放上,《意见》规定,转入中职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应至少修习一年,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职学校学生完成普通高中所规定的学分,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的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学生应当与转入的同年级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认定,一起发放毕业证书。
  据介绍,考虑到政策衔接,2012级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可以向中职学校申请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