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户籍、学籍管理: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财政贴息。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支持大学生创业特色举措:
安徽:大学毕业生初创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可享受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福建: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黑龙江:创业大学生取得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成功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哈尔滨市对返乡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杭州:将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额提高到20万元;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
合肥:给予创业房租、水电费补贴,为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寒 边)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24日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