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学与学院之分。关于大学与学院的区别,教育部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
“大学”和“学院”不是随意取的
我国现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学与学院之分。关于大学与学院的区别,教育部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和学院都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总的来看,大学比学院的要求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就一定优于学院,在一些专业学科上一些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可能高于某些大学的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2006年9月28 日发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主要区别是:
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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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与“学院”的不同要求
一、学科专业
大学与学院在主要学科及其覆盖专业的设置、学科门类在校生人数的配置、硕士学位授予点数量、普通本科专业总数上有不同的要求。
1.在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学院应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而大学应有3个以上。
2.学院的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大学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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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资队伍
大学与学院在师资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专任教师数量,研究生、博士生学历教师比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正教授职务教师数量等。
1.学院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30%,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2.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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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与科研水平
大学与学院都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而大学还需达到以下标准:
1.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2.科研水平达到以下标准: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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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设施
大学与学院在校园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适用图书数量,实习、实训场所等方面有着大致同样的要求。因此,无论是大学还是学院,都能为学生提供满足学习与发展的基础设施。
教育部对于大学和学院在学科、师资、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硬性规定,可作为学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但不能仅凭此来简单判定具体的大学与学院的水平高低。学校的行业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毕业生就业质量这些软实力同样值得关注,一些频频闯入“行业最强院校榜”、“XX专业最强院校排行榜”的学院便是明证。所以,认清本质区别,综合评判,才能在填报志愿时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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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区别?
“后缀”的区分
高等专科学校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进行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比如: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而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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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的区别
大体来说,高职院校有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本科院校的高职专业。这其中大部分是省(市)属高校。
第二类是公办高职院校。这些院校招生数量大,高职办学时间长,在职业教育与就业上有一定优势。
第三类是民办高职院校,国家承认学历,不过学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