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只有在高校内建立和完善基于教育和学术本位的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引导教师专注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在此基础上进行兼职。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并不新鲜。比如,不乏有院士到多所高校兼职且拿全薪,舆论对此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高校沽名钓誉,把兼职院士当成全职院士,开展对外宣传;个别院士没有发挥兼职应有的作用,只是利用院士头衔牟利。对此,“两院”都曾对院士提出要求,希望他们减少社会兼职。
《意见》提到的是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兼职的价值和意义不用赘述,要做到“适度”很重要,但也很难。要让这一新规,既规范科研人员、教师兼职,又让兼职发挥增加知识价值的作用,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包括兼职科研人员和教师),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职务考核、评价体系。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完成本职工作,应当是兼职的前提。近年来,高校都加强了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但是由行政主导的考核体系并不完善。有的教师长期“吃空饷”,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很可能加剧这一问题。只有在高校内建立和完善基于教育和学术本位的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引导教师专注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在此基础上进行兼职。
对兼职科研人员和教师的考核也同样重要。近年来,我国高校聘请了不少兼职教授。有的兼职教授确实想发挥作用,为培养人才、开展科研出力;有的看重的是头衔或者学术资源,兼职教授没有具体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任务,却拿兼职薪酬,不在个别。高校的用意在于搞好“人脉关系”,在各种学术评审、评价中派用场。这次《意见》提到,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如此能够避免兼职成为“吃空饷”。
科研人员、高校教师资源不同,有的担任行政领导,有的是院系、学科负责人,因此要防止兼职产生利益输送。拿学校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在招生、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中,与校外资源进行交换,时有发生,由此滋生了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如果教师兼职牵涉到具体利益,就要建立利益回避机制。
让每个科研人员、教师乐于工作,人尽其才,这是发挥知识价值的最重要途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致力于提高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待遇,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不必总想着通过兼职兼薪挣钱;要扩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实现自己教育梦想和学术梦想的空间,需要高校和科研机构改革考核评价体系,营造尊重科研人员、教师的环境,以此激发他们的知识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