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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如何完善育人体系

2018-01-18 11:09:15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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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现代学徒制改革是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瓶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2014年8月,教育部发文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第一批参与试点的共有1180多家单位,其中包括20个地级市、26个行业组织、55家企业、510所高职院校和572所中职院校。各地区、各院校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经验,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经验和问题的出现,毫无疑问将推动现代学徒制这一有效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向深入。


  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现代学徒制改革主要由政府外部驱动,其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够,没有配套法规政策的激励和保障,缺乏均衡的利益相关者机制和对话平台,教学组织处于非结构化的状态,缺乏教育教学质量的标准和监督机制。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和学生“走过场”,“新瓶装旧酒”,重复过去办学实践等现象普遍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横跨产业、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实施和运转离不开法律和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设计。从我国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缺少关于学徒制法律地位、学徒合法身份与基本权益、校企双方责权利等重要事项的明确规定,教育部出台的文件中也缺乏相关规定。从操作层面来看,至少有五个方面的管理制度是缺失的:一是允许高职院校直接从企业在职员工中招生的相关制度;二是培养企业的资质标准及其进入现代学徒制的认定程序;三是校企双方共同构建和实施学徒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四是关于学徒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取和在合作企业就业的指导性规定;五是学徒培训教学标准,包括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在教学过程的监管、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学结果的评估等。这使得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试点现代学徒制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缺乏基本的操作规范。
 
  第二,农民工群体无法进入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试点大都基于职业学校、面向职校生,而非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一部分,难以为中小企业的农民工群体提供正规教育体系,无法为农民工搭建一条与职业学校教育并行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而当前我国很多技能工人集中在中小企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群体,提升这个群体的职业技能和素养才是最迫切的。
 
  第三,行业企业参与不足。许多职业院校招生靠自己独立完成,在招生专业设置、招生录取标准制定以及招生数量等方面,企业没有参与权,招生招工一体化缺乏体制机制保障。这是一种典型的校本思维,很难在产教融合上实现突破。脱离区域内产业发展需要,盲目设置专业,盲目招生,正是产教分离的起点,也是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低的根源。培养过程中,企业往往处于较为被动的一方,不管是在教学计划的制定还是教学的实施等诸多方面,企业的愿望往往不能得到体现,没有把服务为宗旨贯彻于实际行为准则之中。
 
  以多元参与完善现代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国际经验出现了两种模式:一是需求导向型,即以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为主,整合院校,以德国、奥地利、瑞士等为代表;二是供给引导型,即学校为主,整合企业,以英国、荷兰、丹麦、法国等为代表。鉴于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社会经济与制度环境,更适合选择第二种模式,由职业院校联合相关企业共同构建供给引导型现代学徒制模式。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提升合作企业的参与度和发挥企业培训的作用,满足企业用人和学生能力提升的需求。
 
  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制度保障体系
 
  学生身份问题是阻碍现代学徒制推进的重要因素。国际经验表明,企业学徒制培养需要的法律体系的支撑,明确学徒的学生和职工双重身份及其对应的职责权利。鉴于立法进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等依靠立法或修法解决该问题。建议院校、企业、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未成年的学生再增加学生监护人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学徒的学生和职工双重身份,约定各方职责权利,确保学徒的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学徒制的教育属性;确保学徒可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禁止将学徒作为廉价劳动力压榨;为学徒购买工伤保险,明确企业和院校在意外事故中承担的有限责任;根据学徒教育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为有效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积极性,建议政府采用税收减免或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激励,以补偿或购买企业提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训场地、师傅薪酬等。同时,要明确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标准,确保企业在师傅专业水平、实习实训场地、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企业声誉等方面具有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的能力和资质。
 
  完善一体化的招生招工机制
 
  校企双方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和院校专业特色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及时签订三方或四方协议,保障各方职责权利。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新的招生录取政策,允许职业院校以单独招生方式从企业员工中招生,解决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卡脖子”问题。为企业在职员工搭建一条与职业学校教育并行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此外,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由校企共同调研和梳理国内外相关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合职业资格标准,以及员工培养、培训等级认定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校企合作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德、英等国现代学徒制中,学徒在企业培训时间约占总学习时间的60%。而在我国现行高职人才培养中,学生在企业培训和实习实践的机会少、时间短,这是造成学生职业能力尤其是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建议校企双方在为试点学生构建和实施培养方案时,应该确保“工作”的比重一般不应低于40%。还要充分尊重企业培养主体地位,赋予他们适当的考核评价权。形成包括企业兼职教师、学校专任教师在内的多元化评价主体,这样既有利于发挥企业兼职教师在程序性知识考核方面的优势,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引导学生逐步成长为对自身学习高度负责的真正学习主体。对于优秀学生可以提前出师与公司签订就业活动,享受员工待遇。
 
  完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校企双方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配置学校课程和企业课程,基于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兼顾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选择课程内容,形成以程序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的课程教学内容。校企双方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特点推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引导学生在做中学,教师在做中教,让学生的做、练、操作等成为其主要的学习方法。要通过校企双方联合制定考核标准和认定要求,认定学生在企业学习的课程与学分,允许企业课程学分和校内课程学分按一定标准和比例进行互换或顶替,从而激发学生赴企业学习的积极性。
 
  打造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离不开专兼职教师的共同努力。须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对于校内专任教师,要制定专门的工作量认定办法和津贴发放标准,承认其在联络企业(兼职教师)和管理、指导学生中发挥的作用和付出的劳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于企业兼职教师,一方面要采取支付报酬等物质激励手段,制定相应标准,根据其在培训和指导学生实践中付出的劳动量及质量支付报酬;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运用精神激励手段。例如,可以定期举行隆重简约的学生拜师仪式和企业兼职教师表彰大会,提升其职业成就感;也可以将企业兼职教师聘为学校客座教师,水平特别高的可聘为客座教授,提升其社会地位;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扩大企业职业教师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构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
 
  通过政府构建政策环境,校企双方资源共享的方式,构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校企双方要以资源换资源,院校向合作企业提供和开放师资、设备、技术、信息和场地等教学资源,以换取相应的企业资源,满足学生培训和实习实践的需要。院校要以服务换支持,有针对性为合作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应用科技开发和管理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能力,逐步赢得合作企业的信任,进而形成专业服务产业、产业促进专业的良性循环。同时,要确保合作企业利益,优先满足合作企业的人才需求;向合作企业和兼职教师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对合作企业提供服务时,应着眼长远,在开始时不收费或少收费,等到自身能力提升到一定水平时,再考虑按成本收费。
 
  作者:胡耀宗,系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李廷洲,系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2018年01月18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