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受理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限额范围内(附件1)择优推荐。其中,各地推荐总数不超过904项,限额分配主要依据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教师数、学校数等因素测算;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推荐总数不超过122项,每个行指委可鉴定并申报不超过2项;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推荐总数不超过40项。
二、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通知》要求推荐并网上申报,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成果,经兵团教育局遴选后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推荐。行指委有关成果经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报的成果,由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推荐。
三、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网址:js.emis.edu.cn/xmps
2.各推荐单位完整填写《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2),并按要求报送。
3.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发送给推荐单位联系人。各推荐单位可根据需要创建申报单位帐号,用于填报推荐成果有关信息。
四、资料报送
1.推荐成果均须报送《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总结,各一式三份。
2.推荐一等奖和特等奖须同时报送《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4)或验收证明,一式三份。
3.成果如为教材,在推荐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字样,并报送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成果材料中如含简介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6。
5.完成网上申报和汇总后,各推荐单位填写《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7),连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寄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荀 莉
联系电话:010-58556713,58556712,13641085863
传 真:010-58556707
电子邮箱:xunli_bj@163.com
五、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严格按照《通知》总体要求和职业教育领域评审工作安排,根据本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证推荐成果质量,认真做好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组织推荐工作。各行指委应报送紧紧围绕本行业领域,充分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果,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的优先。
在评审工作各环节中,申报主体、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评审工作有关方面请托,影响评审结果。如有此类情况,将记录在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有关业务咨询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司和职教所不接受面询、来访。
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教学成果,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3月5日